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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zhou Goldengreen Technologies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Apr 24,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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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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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 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作为苏州恒久光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公司于2018 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认真审阅了各项议案。经充分 讨论后,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发表了 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2017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 查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经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的法人治 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 行,公司经营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内部控制规则 得到有效的执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提交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17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实 施情况,客观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

因此,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及《2017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17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过程中的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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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如实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因此,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募集资金2017年度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17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17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报告期内公司 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时期发生 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因此,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2017年度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的要求,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 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符合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 展的需要,同时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

因此,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17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关于续聘2018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执业资格, 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 中,始终坚持独立审计的原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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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 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

因此,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2018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关于增加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与珠海东越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亿码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之 间的关联交易为正常经营交易;该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公开、公平、公 正,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 也不存在使公司对上述关联方产生依赖的行为,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无需回避表决的董事,表决程序合法、合 规。因此,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2018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 定的投资收益。该事项以确保公司日常经营为前提,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 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风险 控制措施。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保障 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公司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中短期的理财产品的累计发生额合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并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 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7]30 号)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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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目的在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决 策效率,本次调整合理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产生不良影响。

因此,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董事 会成员人数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提交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简历和相关资料,充分了解了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后,我们认 为:各候选董事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 职责要求。本次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本次换届选举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经审查,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余荣清先生、兰山英女士、张培兴 先生、余仲清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建康先生、朱雪珍女士、潘晓珍女士;均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余荣清先生、兰山英女士、张培兴先生、余仲清先生为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李建康先生、朱雪珍女士、潘晓珍女 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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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关于公司董事2018 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结合了目前公司所处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实际经营情况、各岗位职责要求等因素,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 发展,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长远利益。

因此,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2018 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8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 的,能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风险与收益相对称的激励机制,有利于调动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 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长远利益。

因此,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2018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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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方世南:

俞雪华:

李建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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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