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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zhou Goldengreen Technologies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Apr 24,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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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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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年度,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 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17年度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7 年度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全体成员依法履行了职责,认真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 事会全年共召开7 次会议,审议24 项议案。历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提案、 出席、议事及表决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作出 的决议合法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 会议时间 | 会议名称 | 审议议案 |
|---|---|---|
| 2017 年2 月24 日 | 三届七次监事会 | 1、《关于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
| 1、《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2、《2016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
| 3、《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4、《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
| 5、《2016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 ||
| 6、《2016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报告》 | ||
| 2017 年4 月20 日 | 三届八次监事会 | 7、《募集资金2016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8、《关于预计公司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 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
| 10、《关于2017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11、《关于续聘2017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12、《关于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 | ||
| 案》 | ||
| 13、《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
| 2017 年4 月27 日 | 三届九次监事会 | 1、《关于〈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
| 1、《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
| 2017 年8 月28 日 | 三届十次监事会 | 2、《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
| 2017 年9 月27 日 | 三届十一次监事会 | 1、《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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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10 月27 日 | 三届十二次监事会 | 1、《关于〈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
|---|---|---|
| 三届十三次监事会 | 1、《关于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计的议案》2、《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4、《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 2017 年12 月20 日 | ||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股东大 会、董事会的依法运作、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2017年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运作规范,程序合法,经营决策科学 合理;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义务;公司建立了较 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2017年度工作中,忠于职 守,为公司的发展尽职尽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 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健 全,财务运行状况良好;公司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及各项会计准则进行核算,财 务运作规范,财务报告真实、合法、客观和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均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调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通过对公司2017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单 位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 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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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投项目之一的“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实 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增加募投项目的实施主 体及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对公司募投项目之一的“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结项并使用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激光有机 光导鼓扩建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 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 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购 买的理财产品均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批的资金额度与限定的理财产品类型 内,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通过对公司2017年度对外投资事项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对外投 资行为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无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行为。
(六)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 报告期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已建 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够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有效执行,保证 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公司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情况进行 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内幕信息流转、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重大事项 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均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的规定,有效地防止了内幕交易事件的发生,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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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况。
(八)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形。
三、2018年监事会工作展望
2018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与研究,落实监督 职能,独立、忠实地履行监事会的职责。监事会将持续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加强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关联交易等事项 的审核与监督;依法列席、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相关办公会议,及时掌握 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并审核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督促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以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发展,维护 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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