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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zhou Goldengreen Technologies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Apr 2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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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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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6 年度,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董 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认真推进会议议案的有效实施,勤勉忠实、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积极推动公司 各项业务顺利发展,使公司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现将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2016 年度主要工作回顾

(一)公司主要经营业绩

2016 年,董事会按照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根据行业和市场情况,认真做好 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督促、指导与检查经营管理层对决策的落实情况,并提出建 设性的意见,为公司平稳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16 年公司各项生产经 营指标实现情况如下:

2016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74,682,192.25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 21.1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1,047,172.04 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了2.75%;实现每股收益0.410 元,较上年同期下降0.059 元。

截止2016 年12 月31 日,公司总资产574,496,856.65 元,较上年增长 66.48%;负债总额51,419,006.62 元,较上年增长9.3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合计523,077,850.03 元,较上年增长75.48%。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549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 万股,并于2016 年8 月12 日在深圳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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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上市。成功登陆国内资本市场,是公司发展历程中的一个 重要里程碑,这将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与品牌影响力,同时利用募集资金扩大产能, 形成规模效益,进一步巩固公司在激光有机光导鼓生产制造领域的行业地位,提 升自身综合竞争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被评选为中国计算机行业协会耗材专业委员会第五届副会长 单位,并荣获第三届再生时代全球打印耗材行业“环保贡献奖”。

(二)公司治理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持续提升 法人治理水平,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 规范运作,形成相互协作、相互制衡的治理机制。公司以透明充分的信息披露、 良好互动的投资者关系、严格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体系,诚信经营,透明 管理,切实保障全体股东与公司利益最大化。

自2016 年8 月成功上市后,结合法律、法规及各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规 则要求与自身经营发展状况,公司新订或修改完善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内部审计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投资 者投诉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累 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理财产品管理制度》、《舆情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 告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的专项管理制度》 等一系列制度与规则,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和 内控体系更加规范、健全。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持续收集整理证券市场最新的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监管信息,通过邮件或现场培训等方式,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学习,以便相关人员掌握最新的规范治理知 识。

(三)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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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认真自觉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持续完善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机制,优化信息披露管理流程,开展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工作,有效提升公司对外披露信息的质量和透明度。报告期内,公 司共对外披露31 项公告,提交85 份文件(包含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布资料)。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加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相关知情人员能够在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未对外披露的窗口期、敏感 期,严格执行保密义务。公司未发生内幕知情人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有效 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面临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新要求,公司修订了《投资者关 系管理制度》、《投资者投诉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舆情管理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以确保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合 规、透明、有效开展。

公司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互动平台等多渠道 加强与投资者的联系和沟通,同时及时更新公司网站相关信息,以便投资者快捷、 全面获取公司信息。报告期内,公司有效增进了投资者与公司的交流,为公司树 立健康、规范、透明的公众形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五)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1、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6 年度,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充分 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体系中的作用,共召开6 次董事会,审议了42 项议案。 历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提案、出席、议事及表决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规范运作,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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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审议议案
1、《关于选举李建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延长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
效期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4、《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5、《关于召开公司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16 年1 月6 日 三届四次董事会
1、《公司201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公司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1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关于审议公司2015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7、《关于聘请公司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审议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9、《关于召开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10、《关于选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2016 年1 月18 日 三届五次董事会
1、《关于参股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2016 年4 月12 日 三届六次董事会
1、《关于修改<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
2、《关于修改<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
3、《关于修改<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4、《关于修改<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5、《关于修改<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
议案》
6、《关于修改<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的议案》
7、《关于修改<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的议案》
8、《关于修改<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
案》
9、《关于修改<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
法>的议案》
10、《关于修改<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
11、《关于修改<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管理制度>的
2016 年9 月8 日 三届七次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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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2、《关于制定<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的议案》
13、《关于制定<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
度>的议案》
14、《关于制定<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的议案》
15、《关于制定<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16、《关于制定<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投诉管理制度>
的议案》
17、《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8、《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19、《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20、《关于召开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16 年10 月25 日
三届八次董事会
1、《公司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三届九次董事会 1、《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2、《关于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4、《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2016 年11 月16 日

2、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6 年度,董事会共召集召开年度股东大会1 次,临时股东大会2 次,共 审议了18 项议案。历次大会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及表决均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规范运作,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审议议案
1、《关于选举李建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延长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的议案》
3、《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有效
期的议案》
4、《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201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
1、《公司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1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关于聘请公司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15 年度股
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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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修改<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
2、《关于修改<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改<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4、《关于修改<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
议案》
5、《关于修改<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的议案》
6、《关于修改<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管理制度>的议案》
7、《关于制定<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
案》
8、《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2016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
2016 年9 月28 日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时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实施完成了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开展的各项工作。

3、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通过审阅文件、问询相关人员、现场考察等多种形式,主动了 解公司经营、运作、管理和财务等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在调查、 获取作出决策所需文件和资料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所审议事项的合法合规性、中 小股东的利益和诉求、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存在的风险,以正常合理的谨慎态度勤 勉履行职责并对所议事项表示明确的个人意见,切实增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同时,各位董事持续监督公司的规范运作情况,积极推动各项内部制度的建设, 有效地推动了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能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独立公正地履行职 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 个人的影响,严格审议各项议案并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报告期内,独 立董事对公司利润分配、关联交易、聘用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募集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等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除参 加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外,独立董事还安排合理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状 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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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董事长能够积极推动公司内部各项制度的制订和完善,加强董事 会建设,确保董事会工作依法正常开展,依法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并督促董事 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督促董事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科学、客观、公正发表个 人意见,鼓励支持有不同意见的董事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确保董事会进行科学 决策并积极督促公司切实执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未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2)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工作细则,切实履职,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公司发展提供专业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 次会议,对公司的定期报告、 内审部门的工作总结及计划、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机构的聘用、2017 年度 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等进行了审查,同时对公司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以及各项 经营活动进行了有效监督。在年度审计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审计沟 通、协商年度财报审计安排、督促审计工作进展,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 行讨论与分析,确保审计工作如期完成。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 后,密切关注募投项目进展,积极推动闲置募集资金理财,充分保障募集资金的 合理使用。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1 次,对公司董事(非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201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同 时对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6 年度薪酬计划与考核方案提 供了合理建议;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了2 次会议,在认真研究国家宏观 经济政策、结构调整对公司影响的基础上,深入探讨行业发展趋势,结合公司发 展战略要求,对2016 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对策措施提出建议,同时对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进行了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2 次会议,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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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建议,确保公司管理团队的专业素质。

二、2017 年董事会工作计划

(一)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做好公司重大的经营决策 工作。

2017 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从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团结带领全体员工紧紧 围绕将公司发展成为“国际先进水平的有机光电专业化研发与生产制造基地”这 一战略目标,加快产业发展步伐,充分发挥公司在激光有机光导鼓研制与技术装 备集成创新等方面的核心竞争优势,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使公司整体产能 得到进一步的提升,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深化公司的规模优势,增强公司的综 合竞争力。同时,公司将加快国际化布局,推进国际化战略,以此全面提升公司 的持续发展能力、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董事会将及时检查、督促经营管理层 有效落实执行公司战略规划与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确保董事会对重大经营管 理事项的实质性决策权力,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

(二) 切实做好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公司董事会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期分红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严 格执行已披露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具体安排和承诺,坚持落实 执行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制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同时,依法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地披露对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信息披露表述做到简明易懂, 充分揭示风险,方便中小投资者查阅,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更充分的依据。董事会 也将继续切实做好未披露信息的保密工作,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

(三) 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化治理水平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资本市场最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通过各种 方式及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传达监管部门的监管精神和理念,切实提 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不断完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 管理层等机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程序,建立健全权责清晰的组织架构和治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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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确保公司规范高效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同时,公司将结合生产经营的 实际情况,不断健全内控体系,持续完善各项规章和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率。 在公司的经营管理中,充分发挥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作 用,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认真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

董事会将认真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确保董事会、股东大会召集、 召开、表决程序等合法合规,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各项 决议实施,同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经营、决策、重大事项等方面的监督作 用,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能, 为董事会提供更多的决策依据,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

董事会也将持续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强化自 愿性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公平地披露信息,进一步提高 信息披露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主动接受社会和广大投资者的监督。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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