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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zhou Goldengreen Technologies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Apr 2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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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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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 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恒久 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 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 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 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符合公司 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同时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
因此,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16 年度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关于募集资金2016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过程中的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 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2016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如实反映了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因此,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募集资金2016年度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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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情况的独立 意见
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6年度内部 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认真的阅读,并进行了细致的核查。我们认为:公 司已经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该体系能够及时、有效地防范和控制各类 风险,保证公司经营活动有序开展;公司内部控制规则得到有效地执行,不存在 重大缺陷。公司提交的《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6年度内部控制规 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实施情况,客观评价了公 司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
因此,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及《2016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关于续聘2017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执业资格, 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 中,始终坚持独立审计的原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其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 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
因此,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2017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的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为一 年。
5、关于2016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我们本着严 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16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 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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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时期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因此,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2016年度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关于预计公司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为正常经营交易;该交易价格按照 市场价格定价,公开、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关联交易也不存在使公司对该关联方产生依赖的行 为,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无需 回避表决的董事,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预计公司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该事项以确保公司日常经营为前提,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 资金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已制定了严格 的风险控制措施。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保障正常生 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低风险、中短期的理财产品的累计发生额合计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并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8、关于2017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结合了目前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 展阶段、实际经营情况、各岗位职责要求等因素,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 展,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长远利益。
因此,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7 年度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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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实现对 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建立持续、稳定及积极的分红政 策,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 润。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内容及其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 制定的《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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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方世南:
俞雪华:
李建康:
签署日期: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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