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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zhou Goldengreen Technologies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Feb 2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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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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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24日以 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等三项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 为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 做出的适当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变 募集资金的投向、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增加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二、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变更财务负责人的程序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孙仕杰女士的个人简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 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惩 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孙仕杰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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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及职业素养均能胜任所聘职位。 由此,同意聘任孙仕杰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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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方世南:

俞雪华:

李建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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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