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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zhou Goldengreen Technologies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Nov 16,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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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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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16日在公 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等四项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独 立董事,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提名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程序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孙仕杰女士的个人简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职 条件。孙仕杰女士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及职业素养均能胜任所聘职位, 且孙仕杰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会秘书资格。
由此,同意聘任孙仕杰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聘任夏惠华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提名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发现夏惠 华女士有《公司法》、《公司章程》、深交所、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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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的情形,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条件,同意公司聘任夏惠 华女士为财务负责人。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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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方世南:
俞雪华:
李建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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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