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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zhou Goldengreen Technologies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4

Apr 23,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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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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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2 年度及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已 消除的专项说明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恒久股份公司”或“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2022 年、2023 年度 内部控制有效性被审计机构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报告号分别为(永 证专字(2023)第310271 号、苏亚审内〔2024〕30 号)。公司董事会现就2022 年、2023 年 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否定意见涉及事项的内容

(一)子公司非正常采购交易

恒久科技子公司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其总经理刘志雄担任法定代表人的 华澳通讯(上海)有限公司签订《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将从兴业银行贷款的 670 万元人民币,于2022 年9 月30 日转入华澳通讯(上海)有限 公司账户,未见与前述行为相关的审批材料。恒久科技于2023 年1 月向当地公安机关递 交有关刘志雄职务侵占的刑事控告状,并对该笔款项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截至本报告日, 恒久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闽保信息未收到与上述款项相关的货物或服务,该项交易的商业 合理性存疑。

前述事项表明公司在合同签订、管理及采购付款控制流程存在重大控制缺陷,未能有 效控制采购与付款流程的相关风险。

(二)对外投资

恒久科技子公司苏州恒久丰德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与珠海红 隼中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共同设立宁波红隼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从事 新能源领域方面业务拓展,恒久科技通过第三方深圳市万泰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 泰富”)签订担保函的方式,由万泰富代为转付 1000 万投资款至宁波红隼新能源发展有 限公司。

该合作协议签订前,未按照《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论证、决策和 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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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存货计价相关的会计核算控制

恒久科技在存货可变现净值的测算中,财务部门缺少对存货库龄信息及市场环境的必 要了解及审验监督,影响了存货跌价准备确认的准确性,存货、资产减值损失等财务报表 项目的计价,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失效。

(四)资金非经营性支出

如附注五、(七)其他应收款项所述,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恒久科技其他应 收款共计 17,022,785.92 元,其中子公司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 保信息”)其他应收南京威正智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0,189,657.03 元、福建千颂建设工 程有限公司 3,980,990.70 元,南京威正智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福建千颂建设工程有限 公司其他应收款于期后 2023 年 4 月 24 日,全部收回。截至本报告日,恒久科技及其 下属子公司闽保信息未提供与此相关的合同、协议等相关资料,我们无法确定该笔款项支 出的性质,该非经营性资金支出/占用事项未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及相关审议程序。

(五)与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相关的计量

恒久科技在基于历史经验对客户发生损失情况进行分析判断,运用简便方法,参照历 史损失经验,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固定准备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但当本期财务 报告在客户历史损失发生较大变化时,未及时重新估计判断固定准备率是否恰当,不能客 观、公允地反映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与此会计估计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如上所述,恒久科技在印章管理、投资审批、合同审批签订、关联方交易审批及付款 审批、会计估计等方面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二、2023年度内部控制否定意见涉及事项的内容

(一)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编制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2023 年11 月9 日,恒久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证监立案字0102023023 号),根据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和公司自查的结果,恒久股份认定以前年度财务报表存在 重大会计差错。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之1 所述,因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2023 年度比 较财务报表及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重大影响。上述事项表明恒久股份存在 与重大交易和事项会计处理的审批、对财务报告内容的审核审批等相关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恒久股份于2023 年度报告报出日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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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际控制人资金拆借未及时履行审批及信息披露义务

2022 年6 月21 日,恒久股份实际控制人通过恒久股份全资子公司苏州恒久商业保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久保理)拆借1,250 万元到实际控制人控股的苏州恒久荣盛科技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久荣盛),恒久荣盛于2022 年6 月30 日将上述资金全额归还。

由于恒久股份上述关联交易未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履行审批及关联交易的决策程 序,且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表明恒久股份在资金支付审批、关联交易的决策、信息披露 等方面存在内部控制缺陷。

三、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情况说明

对上述七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 门召开会议,从制度层面、执行层面分析原因,提出整改要求和措施,推动内控缺陷的整 改落到实处。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一)子公司非正常采购交易

针对上述缺陷,公司采取了如下整改措施:

2023年5月11日,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对该事项进行了立案,案号鼓公(经侦)立 字(2023)00018号,认定为有犯罪事项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管辖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2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 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 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 可以申请复议。”的规定,由于司法机关已经于2023年5月11日进行了立案,并明确有犯罪 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该笔款项性质已经明确,系职务侵占,其商业合理性已经明确。

除上述司法报案,积极挽回公司损失外,公司管理层还采取如下措施以防止类似事件 的再次发生:

(1)公司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对闽保信息的组织架构及人事任命调整,任命原营 销总监为闽保信息副总经理、代总经理之职,主持经营管理工作,对企业经济效益负责; 任命原产品部经理为闽保信息行政部副总监,全面负责闽保信息行政人事管理及产品品牌 企划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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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修订了闽保信息《印章管理制度》,明确印章分开保管部门、新增用印管理责任、 严禁印章外带以及授予总经理印章合理审批权限,进一步强化印章管理,强化对子公司内 部控制,以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切实、有效地防范、化解潜在风险;

(3)加强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杜绝一切不合理的开支,增收节支,开源节流;

(4)公司派驻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审计,严把项目审批、费用开支,做到内部管理和 控制安全、有效;

(5)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通过制度的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子公司的审批权限及汇报 流程,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规范其经营运作管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对外投资

针对上述缺陷,公司采取了如下整改措施:

该笔投资总金额为1,000.00万元,其中的300.00万元已经投资到宁波红隼新能源发展 有限公司并由北京昌泓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编号昌弘泰验字(2023)第B2-276号验证报 告,并且相关公司设立登记手续齐全,项目公司宁波红隼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已经投资设 立并正常运营,该300万元系对宁波红隼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列报在其他权益 工具投资是恰当的。

对于剩余的700万,由于未实际投资到标的公司宁波红隼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事实 上形成了对深圳市万泰富投资有限公司的财务资助,基于上述事实公司追溯调整了2022 年财务报表列报,将该700万元由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调整到其他应收款列报,该笔款项的 性质已经明确。

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对外投 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通过修改相关制度,健全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在尽量防范对外投资风险,加强和保障对外投资安全的基础上,提高投资效益。

2023年12月28日,公司起诉被告深圳市万泰富投资有限公司700万元财务资助款履行 还款义务,被告杨乖进对前述还款义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即对被告深圳市万泰富投资有 限公司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由被告杨乖进承担偿还责任)。

2024年9月2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 粤 0303 民初 3826 号],判决被告深圳市万泰富投资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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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向原告苏州恒久丰德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返还款项 700 万元及利息(利息以 700 万元 为基数,自 2023 年 11 月 24 日起,按照年利率 3.45%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判决被告杨乖进对被告深圳市万泰富投资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还款义务承担一般保证 责任(即对被告深圳市万泰富投资有限公司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由 被告杨乖进承担偿还责任)。

(三)与存货计价相关的会计核算控制

针对上述缺陷,公司采取了如下整改措施:

公司聘请了评估机构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D类瑕疵品的 可回收情况进行了测试,并于2024年1月31日出具了苏华咨报字(2024)第101号价值分析 报告,同时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全年D类品销售平均售价占正常品售价的比例重新确定 了D类品的可变现净值。

恒久股份管理层追溯调整了2022年度存货跌价准备,管理层认为在编制2022年财务报 告时无法确定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和准确性的保留事项已经消除。

公司管理层根据新的估计方法规范了存货相关会计核算控制,能够较好的反映存货相 关的估计。

(四)资金非经营性支出

闽保信息与南京威正智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威正”)及福建千颂建 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千颂”)在2021年、2022年均发生资金往来,截至2022 年12月31日形成应收南京威正10,189,657.03元,应收福建千颂3,980,990.70元,2023年4 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协调南京威正、福建千颂实际控制人向第三方借款筹集资金,并将所筹 资金转入南京威正、福建千颂,由其将上述款项归还给闽保信息,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该2 笔借款提供担保。

上述2笔应收款项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提供借款担保的形式代为偿还,实质上前期 已发生损失,公司追溯调整了损失发生年度的财务报表。上述款项的收回系公司单方受益 行为,公司按权益性交易原则进行了相应的确认。

除上述措施外公司还采取了如下措施,以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1)公司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对闽保信息的组织架构及人事任命调整,任命原营 销总监为闽保信息副总经理、代总经理之职,主持经营管理工作,对企业经济效益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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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原产品部经理为闽保信息行政部副总监,全面负责闽保信息行政人事管理及产品品牌 企划管理工作;

  • (2)修订了闽保信息《印章管理制度》,明确印章分开保管部门、新增用印管理责任、

  • 严禁印章外带以及授予总经理印章合理审批权限,进一步强化印章管理,强化对子公司内 部控制,以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切实、有效地防范、化解潜在风险;

    • (3)加强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杜绝一切不合理的开支,增收节支,开源节流;
  • (4)公司派驻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审计,严把项目审批、费用开支,做到内部管理和

  • 控制安全、有效;

(5)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通过制度的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子公司的审批权限及汇报 流程,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规范其经营运作管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与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相关的计量

2023年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应收账款的风险特征进行了重新梳理,首先对有特殊风险的 应收账款进行单项减值测算,对无特殊风险的应收账款,根据客户风险类别区分两个组合, 分别为恒久股份客户组合、闽保客户组合。

对于组合部分,公司管理层对相关款项的逾期账龄情况进行了分析,并根据逾期账龄 情况测算得出各期间的应收账款迁徙率和迁徙损失率,并结合社会消费品零售增速、M2 增长率和消费价格指数等指标的回归分析结果对迁徙损失率进行2.1%的前瞻性调整,最终 确定2022年及2023年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并按照上述比例计提确认相应年度的坏 账准备。

  • 公司管理根据新的预期信用损失估计方法,较好的反映了公司应收账款的信用损失。 (六)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编制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2024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 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告知书明确了虚假记载事项,同时公司分别于2024 年4月25日和2024年8月31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 追溯调整的议案》,追溯调整了相关事项对前期年度报告的影响,更正后的年度报告恰当 的反映了相关年度的经营成果。

相关更正事项已经年审会计师出具了《关于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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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苏亚专审〔2024〕315 号、苏亚专审〔2024〕139 号)。

公司管理层将更正事项与告知书处罚事项的影响数进行了核对,更正金额与处罚事项 影响金额无重大差异,相关更正结果准确。

公司加强了会计人员在准则应用方面的培训及考核,强化了公司财务核算的准确性及 复核机制,并根据出现的问题完善了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措施,加强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和内部审计工作,以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七)实际控制人资金拆借未及时履行审批及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已于2023年年报披露同时对实际控制人资金拆借事项进行了披露。公司通过加强 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检查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加强对管理层、决 策层的监督控制,重视对管理人员的监管,加强人员合规意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以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基于上述整改情况,公司加强了对业务、财务等事项的日常管理,进一步强化规范运 作管控,内部控制运行有效。公司将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促进 公司的健康、可持续的发展。公司董事会认为2022年、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 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经消除。

特此说明。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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