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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zhou Goldengreen Technologies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4
Apr 23,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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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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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 专项审核报告
苏亚核〔2025〕37 号
审计机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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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南京市泰山路159 号正太中心A 座14-16 层 邮 编:21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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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25-83235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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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25-8323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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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www.syj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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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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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殊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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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久股份公司)2024 年12 月31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及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及利润表、合并 现金流量表及现金流量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 注,并于2025 年4 月22 日出具了苏亚审〔2025〕134 号审计报告。在对上述财务报表审 计的基础上,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恒久股份公司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 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关于营业收入扣 除的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是恒久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 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 施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询问、重新计算和分析程序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 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恒久股份公司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关于营业收入扣除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 了恒久股份公司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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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恒久股份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 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专项审核报告作为恒久股份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 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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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 南京市 2025 年4 月22 日-----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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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恒久股份公司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 项目 | 项目 | 本年度(万元) | 具体扣除情况 | 上年度(万元) | 具体扣除情况 | |
|---|---|---|---|---|---|---|
| 营业收入金额 | 16,175.25 | 15,441.96 |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 22.42 | 9.40 |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 | 业收入的比重 | 0.14% | 0.06% | |||
|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22.42 | 9.40 | ||||
|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 22.42 | |||||
|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 | ,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 | |||||
| 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 | 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 | |||||
| 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 | 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 | |||||
| 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 | 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 |||||
|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
|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 ||||||
|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 | 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 |||||
| 能量盒销售尚 | ||||||
|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 | 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9.40 | 不具有稳定的 | |||
| 业务模式 | ||||||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
|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
|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 ||||||
|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 | 的收入 | |||||
| . | 。 | |||||
|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 | 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 | |||||
| .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 。 | |||||
|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 | 及的收入。 | |||||
|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 | 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 | 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16,152.83 | 15,432.5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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