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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zhou Goldengreen Technologies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2

Apr 26,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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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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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2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恒久股份、恒久科技”)2022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永证审 字(2023)第110030 号)。公司董事会现就2022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事项的影响 消除说明如下:

一、2022 年度保留意见所涉及的内容

(一)子公司非正常采购交易

2022 年9 月,子公司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其总经理刘志雄担任法定代 表人的华澳通讯(上海)有限公司签订《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将从兴业银行贷款的670 万元人民币,于2022 年9 月30 日转入华澳通讯(上海) 有限公司账户,未见与前述行为相关的审批材料。恒久科技与2023 年1 月向当地公安机 关递交有关刘志雄职务侵占的刑事控告状,并对该笔款项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截至本报 告日,恒久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闽保信息未收到与上述款项相关的货物或服务,该项交易 的商业合理性存疑。

我们虽然对管理层及原总经理刘志雄实施了访谈,并检查了合同、刑事控告状及其后 附证据等程序,但由于双方针对该事项说法不一,且公安机关尚未立案或形成调查结论, 我们无法判断该项交易的商业合理性及其可收回性,亦无法判断公司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 合理性。

(二)对外投资

恒久科技子公司苏州恒久丰德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 年8 月22 日与珠海红隼中 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共同设立宁波红隼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从事新能 源领域方面业务拓展,恒久科技通过第三方深圳市万泰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泰 富”)签订担保函的方式,由万泰富代为转付1000 万投资款至宁波红隼新能源发展有限公 司,所支付款项作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记载在财务报表中。

针对该项投资,我们实施了管理层访谈、检查公司提供的《合作协议》、《担保函》及 相关付款单据等审计程序,我们对材料中内容诸多约定、条款及描述内容存疑,由于恒久 科技无法对进一步审计程序及相关内容求证提供支持,我们无法判断该笔交易的商业合理 性、该笔投资列报的适当性以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三)存货跌价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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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 年12 月31 日,恒久科技存货账面价值 96,431,890.05 元,其中D 类(瑕 疵品)账面余额 23,436,708 元,相关存货跌价准备4,341,807 元,由于未能对上述D 类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和准确性。

(四)非经营性资金支出

截至2022 年12 月31 日,恒久科技其他应收款共计17,022,785.92 元,其中子公司 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保信息”)其他应收南京威正智生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10,189,657.03 元、福建千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980,990.70 元,南京威正智 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福建千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于期后2023 年4 月24 日, 全部收回。截至本报告日,恒久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闽保信息未提供与此相关的合同、协 议等相关资料,我们无法确定该笔款项支出的性质。

(五)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

截至2022 年12 月31 日,恒久科技应收账款余额140,927,050.94 元,累计计提坏账 准备72,242,893.72 元,恒久科技基于历史经验对客户发生损失情况进行分析判断,运用 简便方法,参照历史损失经验,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固定准备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 失。但当本期财务报告在客户历史损失发生较大变化时,未及时重新估计判断固定准备率 是否恰当,我们无法就该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关于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消除的说明

针对上述保留意见,公司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其对2022 年财务报告的影响,具体如下: (一) 子公司非正常采购交易

2023 年5 月11 日,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对该事项进行了立案,案号鼓公(经侦) 立字(2023)00018 号,认定为有犯罪事项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管辖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2 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 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 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 可以申请复议。”

由于司法机关已经于2023 年5 月11 日进行了立案,并明确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 事责任,该笔款项性质已经明确,系职务侵占,其商业合理性已经明确。

针对该款项的可收回性,公司聘请评估机构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其进行了测 试,并于2024 年1 月31 日出具了苏华咨报字(2024)第101 号价值分析报告,其主要从 债务人的偿债意愿及偿债能力两方面进行建模分析,其中偿债意愿主要考虑法律与人文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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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因素、诉讼进展情况、款项手续的完备性、债务人的信用意识指数;偿债人的偿债能力 主要考虑债务条件、债务人财务情况、经济与市场条件(取决于企业所在的行业、产品质 量、竞争状况等),经过评估分析,预测该笔款项的可回收金额为1,060,882.02 元,公司 出于谨慎性考虑仍然对该笔款项进行全额计提减值。

恒久股份管理层认为,在编制2022 年财务报告时针对该笔款项的可回收性判断是否 恰当的保留事项在2023 年度已经消除,其在当时对相关事项的估计为当时的合理估计。 综上,该事项对2023 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已经消除。

(二) 对外投资

该笔投资总金额为1,000.00 万元,其中的300.00 万元已经投资到宁波红隼新能源发 展有限公司并由北京昌泓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编号昌弘泰验字(2023)第B2-276 号验 证报告,并且相关公司设立登记手续齐全,项目公司宁波红隼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已经投 资设立并正常运营,该300 万元系对宁波红隼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列报在其他 权益工具投资是恰当的。

对于剩余的700 万,由于未实际投资到标的公司宁波红隼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事实 上形成了对深圳市万泰富投资有限公司的财务资助,基于上述事实公司追溯调整了2022 年财务报表列报,将该700 万元由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调整到其他应收款列报,该笔款项的 性质已经明确。

针对该款项的可收回性,公司聘请评估机构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其进行了测 试,并于2024 年1 月31 日出具了苏华咨报字(2024)第101 号价值分析报告,其主要从 债务人的偿债意愿及偿债能力两方面进行建模分析,其中偿债意愿主要考虑法律与人文环 境因素、诉讼进展情况、款项手续的完备性、债务人的信用意识指数;偿债人的偿债能力 主要考虑债务条件、债务人财务情况、经济与市场条件(取决于企业所在的行业、产品质 量、竞争状况等),公司管理层根据评估结果并基于谨慎性考虑,全额确认该笔款项的坏 账损失。公司管理层认为对于该笔款项的可回收性在编报2023 年财务报表时已经考虑了 当期已经存在且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

综上,该事项对2023 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已经消除。

(三) 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聘请了评估机构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2023 年12 月31 日D 类瑕疵 品的可回收情况进行了测试并于2024 年1 月31 日出具了苏华咨报字(2024)第101 号价 值分析报告,同时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 年全年D 类品销售平均售价占正常品售价的比例 重新确定了D 类品的可变现净值。

恒久股份管理层追溯调整了2022 年度存货跌价准备,管理层认为在编制2022 年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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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时无法确定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和准确性的保留事项已经消除。

综上,该事项对2023 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已经消除。

(四)非经营性资金支出

闽保信息与南京威正智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威正”)及福建千颂建 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千颂”)在2021 年、2022 年均发生资金往来,截至2022 年12 月31 日形成应收南京威正10,189,657.03 元,应收福建千颂3,980,990.70 元,2023 年4 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协调南京威正、福建千颂实际控制人向第三方借款筹集资金,并将 所筹资金转入南京威正、福建千颂,由其将上述款项归还给闽保信息,公司实际控制人为 该2 笔借款提供担保。

上述2 笔应收款项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提供借款担保的形式代为偿还,实质上前期 已发生损失,公司追溯调整了损失发生年度的财务报表。上述款项的收回系公司单方受益 行为,公司按权益性交易原则进行了相应的确认。

综上,该事项对2023 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已经消除。

(五)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

2023 年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应收账款的风险特征进行了重新梳理,首先对有特殊风险 的应收账款进行单项减值测算,对无特殊风险的应收账款,根据客户风险类别区分两个组 合,分别为恒久股份客户组合、闽保客户组合。

对于组合部分,公司管理层对相关款项的逾期账龄情况进行了分析,并根据逾期账龄 情况测算得出各期间的应收账款迁徙率和迁徙损失率,并结合社会消费品零售增速、M2 增长率和消费价格指数等指标的回归分析结果对迁徙损失率进行2.1%的前瞻性调整,最 终确定2022 年及2023 年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并按照上述比例计提确认相应年度 的坏账准备。

恒久股份管理层追溯调整了2022 年度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管理层认为应收账款坏账 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可以确定。

综上,该事项对2023 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已经消除。

特此说明。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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