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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zhou Goldengreen Technologies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2

Apr 26,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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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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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 及事项影响消除情况的审核报告 苏亚专审〔2024〕140 号

  • 审计机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地 址:南京市泰山路159 号正太中心A 座14-16 层

  • 邮 编:210019

  • 传 真:025-83235046

  • 电 话:025-83235002

  • 网 址:www.syjc.com

  •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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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殊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普通合伙[)]

苏 亚 专 审〔2024〕140 号

关于2022 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消除情况 的审核报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了委托,审核了后附的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久股份) 编制的《关于2022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恒久股份董事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编制《关于2022 年度 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恒久股份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恒久股份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2 年度审 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 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一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 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 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恒久股份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2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 消除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恒久股份2022 年度审 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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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报告使用者及使用目的的限制

本审核报告仅供恒久股份2022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使用,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 务所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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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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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南京市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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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度 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 久股份、恒久科技”)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永证审字 (2023) 第 110030 号)。公 司现就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事项的影响消除说明如下:

一、 2022 年度保留意见所涉及的内容

(一)子公司非正常采购交易

2022 年 9 月,子公司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其总经理刘志雄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华澳通讯 (上海)有限公司签订《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从兴业银行贷款的 670 万元人民币,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转入华澳通讯(上海)有限公司账户,未见与前述行为相关的审批材 料。恒久科技与 2023 年 1 月向当地公安机关递交有关刘志雄职务侵占的刑事控告状,并对该笔款项全额 计提了减值准备,截至本报告日,恒久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闽保信息未收到与上述款项相关的货物或 服务,该项交易的商业合理性存疑。

我们虽然对管理层及原总经理刘志雄实施了访谈,并检查了合同、刑事控告状及其后附证据等程 序,但由于双方针对该事项说法不一,且公安机关尚未立案或形成调查结论,我们无法判断该项交易 的商业合理性及其可收回性,亦无法判断公司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

(二)对外投资

恒久科技子公司苏州恒久丰德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与珠海红隼中天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共同设立宁波红隼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从事新能源领域方面业务拓展,恒久科 技通过第三方深圳市万泰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泰富”)签订担保函的方式,由万泰富代为转 付 1000 万投资款至宁波红隼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所支付款项作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记载在财务报表 中。

针对该项投资,我们实施了管理层访谈、检查公司提供的《合作协议》、《担保函》及相关付款单 据等审计程序,我们对材料中内容诸多约定、条款及描述内容存疑,由于恒久科技无法对进一步审计 程序及相关内容求证提供支持,我们无法判断该笔交易的商业合理性、该笔投资列报的适当性以及对 财务报表的影响。

(三)存货跌价准备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恒久科技存货账面价值 96,431,890.05 元,其中 D 类(瑕疵品)账面余额 23,436,708 元,相关存货跌价准备 4,341,807 元,由于未能对上述 D 类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获取充分、适当的 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四)非经营性资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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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恒久科技其他应收款共计 17,022,785.92 元,其中子公司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保信息”)其他应收南京威正智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0,189,657.03 元、福建千颂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980,990.70 元,南京威正智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福建千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 应收款于期后 2023 年 4 月 24 日,全部收回。截至本报告日,恒久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闽保信息未提供与 此相关的合同、协议等相关资料,我们无法确定该笔款项支出的性质。

(五)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恒久科技应收账款余额 140,927,050.94 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 72,242,893.72 元, 恒久科技基于历史经验对客户发生损失情况进行分析判断,运用简便方法,参照历史损失经验,编制 应收账款账龄与固定准备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但当本期财务报告在客户历史损失发生较大 变化时,未及时重新估计判断固定准备率是否恰当,我们无法就该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获取 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关于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消除的说明

针对上述保留意见,公司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其对 2022 年财务报告的影响,具体如下:

(一) 子公司非正常采购交易

2023 年 5 月 11 日,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对该事项进行了立案,案号鼓公(经侦)立字( 2023 ) 00018 号,认定为有犯罪事项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管辖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122 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 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 候,应当立案 ;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 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由于司法机关已经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进行了立案,并明确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该笔款 项性质已经明确,系职务侵占,其商业合理性已经明确。

针对该款项的可收回性,公司聘请评估机构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其进行了测试,并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出具了苏华咨报字( 2024 )第 101 号价值分析报告,其主要从债务人的偿债意愿及偿债能力两 方面进行建模分析,其中偿债意愿主要考虑法律与人文环境因素、诉讼进展情况、款项手续的完备性、 债务人的信用意识指数;偿债人的偿债能力主要考虑债务条件、债务人财务情况、经济与市场条件(取 决于企业所在的行业、产品质量、竞争状况等),经过评估分析,预测该笔款项的可回收金额为 1,060,882.02 元,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仍然对该笔款项进行全额计提减值。

恒久股份管理层认为,在编制 2022 年财务报告时针对该笔款项的可回收性判断是否恰当的保留事 项在 2023 年度已经消除,其在当时对相关事项的估计为当时的合理估计。

综上,该事项对 2023 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已经消除。

(二) 对外投资

该笔投资总金额为 1,000.00 万元,其中的 300.00 万元已经投资到宁波红隼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并由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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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昌泓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编号昌弘泰验字( 2023 )第 B2-276 号验证报告,并且相关公司设立登记手 续齐全,项目公司宁波红隼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已经投资设立并正常运营,该 300 万元系对宁波红隼新 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列报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是恰当的。

对于剩余的 700 万,由于未实际投资到标的公司宁波红隼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事实上形成了对深 圳市万泰富投资有限公司的财务资助,基于上述事实公司追溯调整了 2022 年财务报表列报,将该 700 万 元由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调整到其他应收款列报,该笔款项的性质已经明确。

针对该款项的可收回性,公司聘请评估机构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其进行了测试,并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出具了苏华咨报字( 2024 )第 101 号价值分析报告,其主要从债务人的偿债意愿及偿债能力两 方面进行建模分析,其中偿债意愿主要考虑法律与人文环境因素、诉讼进展情况、款项手续的完备性、 债务人的信用意识指数;偿债人的偿债能力主要考虑债务条件、债务人财务情况、经济与市场条件(取 决于企业所在的行业、产品质量、竞争状况等),公司管理层根据评估结果并基于谨慎性考虑,全额确 认该笔款项的坏账损失。公司管理层认为对于该笔款项的可回收性在编报 2023 年财务报表时已经考虑 了当期已经存在且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

综上,该事项对 2023 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已经消除。

(三) 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聘请了评估机构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 D 类瑕疵品的可回收情况进 行了测试并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出具了苏华咨报字( 2024 )第 101 号价值分析报告,同时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2 年全年 D 类品销售平均售价占正常品售价的比例重新确定了 D 类品的可变现净值。

恒久股份管理层追溯调整了 2022 年度存货跌价准备,管理层认为在编制 2022 年财务报告时无法确定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和准确性的保留事项已经消除。

综上,该事项对 2023 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已经消除。

(四)非经营性资金支出

闽保信息与南京威正智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威正”)及福建千颂建设工程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福建千颂”)在 2021 年、 2022 年均发生资金往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形成应收南京威 正 10,189,657.03 元,应收福建千颂 3,980,990.70 元, 2023 年 4 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协调南京威正、福建千颂实 际控制人向第三方借款筹集资金,并将所筹资金转入南京威正、福建千颂,由其将上述款项归还给闽 保信息,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该 2 笔借款提供担保。

上述 2 笔应收款项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提供借款担保的形式代为偿还,实质上前期已发生损失, 公司追溯调整了损失发生年度的财务报表。上述款项的收回系公司单方受益行为,公司按权益性交易 原则进行了相应的确认。

综上,该事项对 2023 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已经消除。

(五)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

2023 年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应收账款的风险特征进行了重新梳理,首先对有特殊风险的应收账款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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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单项减值测算,对无特殊风险的应收账款,根据客户风险类别区分两个组合,分别为恒久股份客户 组合、闽保客户组合。

对于组合部分,公司管理层对相关款项的逾期账龄情况进行了分析,并根据逾期账龄情况测算得 出各期间的应收账款迁徙率和迁徙损失率,并结合社会消费品零售增速、 M2 增长率和消费价格指数等 指标的回归分析结果对迁徙损失率进行 2.1% 的前瞻性调整,最终确定 2022 年及 2023 年应收账款的预期信 用损失率,并按照上述比例计提确认相应年度的坏账准备。

恒久股份管理层追溯调整了 2022 年度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管理层认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合 理性可以确定。

综上,该事项对 2023 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已经消除。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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