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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zhou Goldengreen Technologies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2
May 23,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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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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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目录
| 问询函问题 1 .......................... | 1 |
|---|---|
| 问询函问题 2 .......................... | 4 |
| 问询函问题 6 .......................... | 6 |
| 问询函问题10 ......................... | 7 |
| 问询函问题11 ......................... | 9 |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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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永证专字(2023)第310332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3 年5 月10 日,收到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发至我所《关于 对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 〔2023〕第 093 号],问询函中要求我所对第1 点、第2 点、第6 点、第10 点、 第11 点发表明确意见。
1、你公司2022 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意见,形成保留 意见的基础包括5 项内容,分别为:无法判断子公司非正常交易的商业合理性及 其可收回性,亦无法确认公司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无法判断对外投资交 易的商业合理性、该笔投资列报的适当性以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未能对部分存 货跌价准备计提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 性和准确性;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未提供与非经营性支出相关的合同、协议等相 关资料,无法确定该笔款项支出的性质;无法就相关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 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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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1)完整列示上述5 项保留意见事项分别涉及的所有财务报表科目名称及 金额;
(2)说明问题(1)中所列的科目是否是财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财务 报表的汇总影响是否具备广泛性,是否对投资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并说明 理由和依据,对广泛性的判断是否符合《审计准则第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 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和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 号》(以下简 称《审计类1 号指引》)的有关规定;
(3)结合上述问题(1)(2)的回复,说明在存在多个无法获取充分、适 当的审计证据的事项的情况下,发表保留意见的合理性和适当性,是否存在以保 留意见代替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情形,是否符合证监会《审计类1 号指 引》的监管要求;
(4)按照《审计类1 号指引》的要求,补充披露广泛性的判断过程,相关 事项是否影响公司盈亏等重要指标,汇总各个事项的量化影响和无法量化的事 项影响后,发表非标事项是否具有广泛性的结论。
【回复】
①上述5 项保留意见事项分别涉及的所有财务报表科目名称及金额,列示如 下:
| 下: | ||
|---|---|---|
| 财务报表项目 | 2022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度 |
备注 |
| 其他应收款 | -- | 事项一,账面余额670 万元,公司已全额计提 减值准备,账面价值为0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0,000,000.00 | 事项二 |
| 存货 | 19,094,901.00 | 事项三,D 类产品账面余额23,436,708 元,已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341,807元。 |
| 其他应收款 | 14,170,647.73 | 事项四 |
| 应收账款 | 68,684,157.22 | 事项五,账面余额140,927,050.94,已计提坏 账准备72,242,893.72,计提比例51.26%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因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 审计证据,确定会计估计 的影响金额 |
事项一、三、四、五 |
| 信用减值损失 | 事项一、四、五 | |
| 资产减值损失 | 事项三 | |
| 所得税费用 | 事项一、三、四、五 |
②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广泛性的判断符合《审计准则第1502 号——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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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和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 号》的 有关规定。理由和依据如下: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 见》(2019 修订)第五条规定:根据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具有 广泛性的情形包括下列方面:(一)不限于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 产生影响;(二)虽然仅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但这些 要素、账户或项目是或可能是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三)当与披露相关时, 产生的影响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相关监管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 审慎评价相关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是否具有广泛性,如无明显相反证据,以下 情形表明相关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具有广泛性:包括存在多个无法获取充分、 适当审计证据的重大事项;单个事项对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形成较大影响; 可能影响退市指标、风险警示指标、盈亏性质变化、持续经营等。注册会计师若 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认为错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 应当发表否定意见。若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对 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A.上述5 项保留意见事项所涉财务报表科目名称及金额占公司期末合并资 产总额的比例
事项一、四 主要涉及“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占比2.52%;
事项二 主要涉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占比1.87%; 事项三 主要涉及的“存货账面价值”占比3.58%。; 事项五 主要涉及“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比12.87%。。
B.公司对于上述5 项保留意见事项亦在年度报告“第六节 重要事项五、董 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如有)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 的说明”中进行了披露。
综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上述5 项保留意见事项所涉项目并非财务报 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财务报表的汇总影响不具备广泛性,对投资者理解财务报 表并非至关重要,广泛性的判断符合《审计准则第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 表非无保留意见》和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 号》(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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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类1 号指引》)的有关规定。
③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保留意见具有合理性和适当性,符合证监会《审计 类1 号指引》的监管要求。理由和依据如下: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 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 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累计起来对财务报 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 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 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④正如本回复第1 点第②点所述,上述5 项保留意见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 生的影响不具有广泛性,故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发表保留意见具有合理性和 适当性,不存在以保留意见代替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情形,符合证监会《审 计类1 号指引》的监管要求。
正如本回复第1 点第②点所述,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相关事项不影响公 司盈亏等重要指标,汇总各个事项的量化影响和无法量化的事项影响后,发表非 标事项不具有广泛性。
2、审计报告显示,你公司子公司苏州恒久丰德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恒久丰德”)于2022 年8 月22 日与珠海红隼中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订 《合作协议》,共同设立宁波红隼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红隼”) 从事新能源领域方面业务拓展,你公司通过第三方深圳市万泰富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万泰富”)签订担保函的方式,由万泰富代为转付1,000 万投资款 至宁波红隼。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称,实施审计程序的过程中对材料内容诸多约 定、条款及描述内容存疑,向你公司求证并要求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并未得到支 持,因此无法判断该笔交易的商业合理性、该笔投资列报的适当性以及对财务报 表的影响。
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1)说明存疑的材料或文件名称、存在疑点的具体条款内容或约定,相关 疑点对会计处理和专业判断的具体影响;
(2)说明已执行但未获得公司支持的进一步审计程序具体内容或情形,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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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考虑其他替代审计程序。
【回复】
①存疑的材料或文件名称、存在疑点的具体条款内容或约定,相关疑点对会 计处理和专业判断的具体影响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年审过程中获取并检查了《合作协议》、《担保函》等与 该项投资相关材料,但前述材料未能充分、适当的支持该项投资的必要性,现将 《合作协议》及《担保函》存疑之处,列示如下:
A.《合作协议》约定拟注册10 亿元,首期出资3,000 万;实际首期出资款 却为1000 万元,该笔出资款并未转入项目公司“宁波红隼”的银行账户,而是 根据另行签订的《担保函》(9 月13 日)转入第三方“万泰富”(9 月14 日),担 保函中的保证人为“杨乖进”,与“万泰富”从公开信息查不到任何关联关系, 《担保函》也未见“万泰富”作为第三人参与的签章确认。且无论是《合作协议》 还是投资对手方皆未书面确认或认可“杨乖进”指定的第三方“万泰富”作为投 资款接收方。
B.《合作协议》中约定支付首期出资款后将与投资对手方“珠海红隼“甲乙 双方各保管一个被投资单位”宁波红隼“的银行账户U 盾,截止审计报告日尚未 执行。
C.《担保函》中第二段表述“2022 年8 月22 日《合作协议》:“1.4.乙方保 证在收到甲方出资的1000 万元款项后6 个月内完成由相关地方政府、央企、新 成立的项目公司签署三方的合作协议(包括1.5GW 的光伏发电和3GW 的风电发 电)。包括由合作央企负责收购风电发电项目,由地方政府配置风电发电指标, 由合作国企负责风电发电项目设计、承建、移交,由项目公司获得风电发电项目 总包及分包等权益。1.5.乙方和丙方承诺如…….”。但《合作协议》中的1.4 表 述为“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出资的3000 万元款项后6 个月内完成由相关地方政 府、央企、新成立的项目公司签署三方的合作协议(包括1.5GW 的光伏发电和3GW 的风电风电)。包括由合作央企负责收购风电发电项目,由地方政府配置风电发 电指标,由合作国企负责风电发电项目设计、承建、移交,由项目公司获得风电 发电项目总包及分……”首先担保函与合作协议所表述的出资金额数据不一致, 法律效力存疑,其次,截止审计报告日,已逾《合作协议》及《担保函》承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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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期限,未见相关合作协议的签订或与项目进展情况相关的支撑材料,亦未见 违约合同各方承担违约责任。
D.根据《合作协议》,拟投资项目公司的未来主要获益途径是“风电项目总 包及分包权益”,项目公司总投资为10 亿元,预计12 个月回报率不低于200%。 预计投资总额已高于公司过往所有投资,且预计回报率远高于常理,该笔投资商 业合理性存疑。
E.从天眼查APP 获悉“宁波红隼”注册资本10,000 万元,“珠海红隼”认缴 出资9700 万,占比97%,“恒久丰德”认缴出资300 万占比3%;与《合作协议》 约定不一致,根据公司提供的验资报告,“宁波红隼”目前实际到资的300 万为 “万泰富”代“恒久丰德”出资款,“珠海红隼”尚未缴交投资款。目前尚余700 万的转出款在“万泰富”,尚未投资到“宁波红隼”。 ②已考虑其他替代审计程序,但未获得公司进一步支持 A.我们针对该笔投资已执行的审计程序: 了解与股权投资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情况,测试相关内部控制执行 的有效性;检查投资协议、第三方担保函、了解投资目的,核对账面记录,检查 股权投资分类和核算方法;检查投资款转账凭据、代付投资款划转函及转付凭据; 通过公开信息了解协议各方背景信息,了解其从事行业背景、业务规模、资信情 况。
B.我们拟执行但未获得公司支持的审计程序:
我们未取得与该项投资的相关投前决策以及投后管理记录,无法确认该笔投 资经过恰当决策或该笔投资的真实性;我们未取得被投资单位资产负债表日的审 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以及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依据,无法确认该笔投资资产负 债表日以公允价值列报的准确性;我们未获取“万泰富”未转付的剩余投资款项 去向相关的证据资料。
6、审计报告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14,092.71 万元,累计计 提坏账准备7,224.29 万元;你公司基于历史经验对客户发生损失情况进行分析 判断,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固定准备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会计师在审 计报告中称,当本期财务报告在客户历史损失发生较大变化时,你公司未及时重 新估计判断固定准备率是否恰当,因此无法就该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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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说明“客户历史损失发生较大变化”的具体情况,涉及
客户名称、账龄、减值计提金额及比例等。
【回复】
公司基于历史经验对客户发生损失情况进行分析判断,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 固定准备率的对照表,依照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自上市以来未曾改变,与 同业可比公司中船汉光对比,具体如下:
A.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 账龄 | ST 恒久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
中船汉光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
|---|---|---|
| 1 年以内(含1 年) | 5.00 | 5.00 |
| 1 至2 年 | 10.00 | 10.00 |
| 2 至3 年 | 30.00 | 30.00 |
| 3 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B.应收账款账龄结构
| 账龄 | 2019 年末 | 2020 年末 | 2021 年末 | 2022 年末 | 2022 年末 |
|---|---|---|---|---|---|
| ST 恒久 | 中船汉光 | ||||
| 1 年以内 | 74.87% | 60.45% | 48.30% | 33.44% | 77.78% |
| 1 至2 年 | 17.00% | 20.00% | 20.90% | 3.45% | 20.67% |
| 2 至3 年 | 3.96% | 16.02% | 10.21% | 29.42% | 1.09% |
| 3 年以上 | 4.17% | 3.54% | 20.59% | 33.69% | 0.46% |
C.已计提减值准备金额
| 账龄 | 计提 比例 |
2019 年末 | 2020 年末 | 2021 年末 | 2022 年末 | 2022 年末 |
|---|---|---|---|---|---|---|
| ST 恒久 | 中船汉光 | |||||
| 1 年以内 | 5.00% |
6,375,541.35 | 4,060,488.62 |
3,380,529.58 |
2,070,255.79 |
5,558,242.95 |
| 1 至2 年 | 10.00% | 2,895,403.93 | 2,686,787.50 |
2,925,791.07 |
427,411.22 |
2,954,129.27 |
| 2 至3 年 | 30.00% | 2,025,589.75 | 6,454,830.71 |
4,287,861.02 |
10,929,684.08 | 465,926.70 |
| 3 年以上 | 100.00% | 7,102,248.05 | 4,750,544.03 |
28,821,466.86 | 41,726,115.12 | 663,361.00 |
| 合计 | 18,398,783.08 | 17,952,650.86 | 39,415,648.53 | 55,153,466.21 | 9,641,659.92 |
10、年报显示,你公司营业收入已经连续两年下降,归母净利润和扣非后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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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净利润连续两年均为负值,2021 年和2022 年度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 下降51.17%、30.22%,报告期营业收入仅1.66 亿元,审计报告将收入确认列入 关键审计事项之一。
请你公司:
(1)说明报告期是否存在其他应当扣除的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 实质的收入,营业收入的扣除事项是否完整,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1 号——业务办理》之“4.2 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要求;
(2)结合营业收入逐年大幅下降、扣非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财务报表的持续经营假设是否合 理。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①经核查,报告期不存在其他应当扣除的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 的收入,营业收入的扣除事项完整,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 务办理》之“4.2 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要求
年审会计师主要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A.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B.选取样本检查销售合同,识别与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相关的合 同条款与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重要客户执 行函证及访谈程序;
C.结合产品类型对收入以及毛利情况执行分析,判断本期收入金额是否出现 异常波动的情况;
D.对本年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发票、销售合同、运输单据、收款 凭证及出库单,评价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公司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
E.就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出库单及其他支持 性文档,以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F.取得营业收入扣除明细表,执行检查及分析程序,关注是否按规定要求列 示所有的营业收入扣除项目,是否存在将其他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收入混同的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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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经核查,报告期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财务报表的持续经营 假设合理
年审会计师主要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A.与管理层讨论分析公司在财务状况、或有事项及规范经营等方面是否存在 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B.了解公司未来的经营计划,结合期后市场状况、生产经营状况及人力资源 状况分析判断经营的持续;
C.与管理层分析讨论现金流量预测;
D.分析复核期后事项并考虑是否可能改善或影响持续经营能力。
11、年报显示,按行业分类,报告期你公司信息安全业务毛利率6.23%,与 2021 年相比上涨241.76 个百分点;按产品分类,报告期你公司分级保护业务硬 件产品毛利率-5.18%,与2021 年相比上涨571.31 个百分点。 请你公司:
(1)结合报告期相关业务的开展情况、产品的成本结构等,分析说明其毛 利率大幅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说明主要产品毛利率为负值对你公司整体经营的影响,并结合目前业 务经营情况、行业环境、产品核心竞争力、在手订单等,说明在毛利率为负的情 况下仍继续开展相关业务的原因,以及改善相关业务盈利水平的具体措施(如 有);
(3)对比同行业公司,说明你公司相关业务或产品毛利率是否与同行业存 在显著差异,如是,请说明原因。
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检查公司报告期内公司相关业务开展情况、产品的成本结构等业务资料,核 查其波动原因及其合理性;获取该行业公开信息及同业对比公司信息,分析继续 开展业务的必要性,并与公司管理层讨论,毛利率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其原因。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未发现公司对上述问题回复中与财务报告相关的信息与 审计过程中所了解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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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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