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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zhou Goldengreen Technologies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2
Apr 28,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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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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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 作为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 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和公司2023年度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我们在对公司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 的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 外担保的发生额为零。因此,公司不存在需要揭示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也不会 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 占用资金情况。同时,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对外担保事 项的要求,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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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对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因公司2022 年度未实现盈利,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 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我 们认为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长远发展需 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
因此,我们对审议的《关于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22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 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过程中的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因此,我们对审议的《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对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 合《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但公 司存在内控意识不强的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未能充分发挥作 用,公司内控制度内部控制执行存在不足的情形。就年审会计师提出的问题我们 做了多次沟通,沟通情况如下:
1、2023 年4 月23 日独立董事林开涛对年审会计师可能对公司出具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做了沟通,并建议公司延期董事会召开及年报 披露日期。公司管理层给予采纳。
2、2023 年4 月25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五届七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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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2022 年年报的审计意见、关键审计事项、审计结果以及主要变化等;2022 年度关联方交易事项、重大事项;2022 年度对外担保事项;2022 年年报保留事 项如何消除的汇报;内控自评报告;监管机构对公司关注事项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并向公司管理层和年审会计师提出建议。公司管理层均给予答复,并试图与年审 会计师来解决。
3、2023 年4 月26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年审会计师就:2022 年年报 的审计意见、关键审计事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做充分沟通,年审会计师对 上述意见坚持自己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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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3 年4 月27 日上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五届八次审计委员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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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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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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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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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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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关于《募集资金2022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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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关于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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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关于2022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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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关于《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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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关于《公司2022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 工作报告》
审计委员会三位委员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汇报,进行了讨论,并形成通过此 八项的会议决议。独立董事根据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 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否定意见,由此导致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建议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我们认为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能够吸取年审会计师出具的意见 做相应查缺补漏及整改工作。
五、董事会关于2022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1、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和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对《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不完全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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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2022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 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 消除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关于对公司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 年度审计 机构的独立意见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 力。在公司2022 年度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 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同意公司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七、关于2022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计提减值准备事 项依据充分;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一致同意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八、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能够提高公司资 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该事项以确保公司日常经营为前提,不影响 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 已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的事项。
九、关于公司董事2023 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结合了目前公司所 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实际经营情况、各岗位职责要求等因素,有利于公司持 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长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2023 年度薪酬(津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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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 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水平合理,符合公 司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薪酬方案的制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
十一、关于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根据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福建省闽保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2022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488 万元,闽保 信息未达到业绩补偿义务人林章威承诺的2022 年度净利润值,林章威先生未完 成2022 年度业绩承诺。公司将督促补偿义务人按照相关协议约定及时履行补偿 义务。同时,公司将加强对标的公司的管控,督促其落实各项经营举措,力争以 更好的业绩回报全体股东。
(本页无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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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方世南 潘晓珍 林开涛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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