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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zhou Goldengreen Technologies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Jun 2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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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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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期的核查意见

“ ” “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银河证券 、 保荐机构 )作为苏州恒久 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久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对恒久科技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限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调查,并发 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6]1549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3,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7.7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3,13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060.07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9,069.9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6 年 8 月 9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5714 号《验资报告》。

二、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截至20191231 日累计投入金额 截至20191231 日投资进度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 14,992.10 8,039.33 92.74% 2017年12月15日
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4,083.02 5.21 0.13%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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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已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结项,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12 月 21 日的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72)。

三、拟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2018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方案调整及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公司对募投项目 “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方案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同时将项目实施期限 延期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本次调整未改变该项目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主要原因:该 项目原拟在吴中恒久位于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北官渡路 89 号的厂区内的编号为“吴国用 (2010)第 06100228 号”土地(以下简称“地块 1”)实施新建研发大楼及相关配套建 筑的建设工作。2016 年,吴中恒久新取得编号为“苏(2016)苏州市不动产权第 6054576 号”的不动产权证书(以下简称“地块 2”),该“地块 2”的地址仍为苏州市吴中区越 溪北官渡路 89 号,与“地块 1”为相邻地块。该两地块为吴中恒久现所拥有的全部土地 使用权。根据相关政策的要求,吴中恒久需将上述两块土地证件合二为一后方能申请建设 项目。2018 年 6 月,吴中恒久就上述两地块合并后取得编号为“苏(2018)苏州市不动 产权第 6056654 号”不动产权证书。鉴于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变化情况,为了更加高效、 集中地开发、利用土地,同时兼顾公司未来有机光电领域的研发需求,公司重新进行了建 设方案的规划,项目实施时间也相应延期。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8 月 30 日的《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方案调整及实施期限延期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50)

其后,公司与设计机构制定新的“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文 本,并根据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中分局的批复意见进行方案的进一步调整与完善。 同时,积极做好设计合同和勘探合同的政府备案及现场勘探等准备工作。2020 年 4 月, 公司才陆续收到吴中区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出具的《审查合格书》和苏州市行政审批 局下发的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截至目前,公司已在进行招投标工作,待评标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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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施工单位后办理施工许可证。后续,公司将进行“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基础设施建设、装修以及相关设备的购置及安装等相关工作。

公司在执行新的建设方案时受多种因素影响,尤其是土地合并后相关建设项目设计意 见书和规划方案等手续都要重新申报,再加上疫情的影响,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公司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经过谨慎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 东和公司利益,决定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 本次调整未改变该项目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

项目名称 本次调整前预计完成时间 本次调整后预计完成时间
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2020年6月30日 2021年12月31日

四、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募投项目“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期限延期事宜,是从项目实际 情况出发,本着节约、合理、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而进行的延期。本次调整未 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未发生变化。本次延期,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加强项目的建设进度,争取早日达到预期效益。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期限延期 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 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实施期限延期事宜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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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募投项目“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期限延期, 是公司根据新建设方案实施进程审慎研究的决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 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期。

六、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限调整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 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 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中国银河证券对本次募投 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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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郭玉良

___________________ 张悦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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