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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zhou Goldengreen Technologies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9
Apr 2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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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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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度,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 定,认真履行自身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财务以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积极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19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 2019 年度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9次会议。历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提案、出席、 议事及表决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作出的决议 合法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 会议日期 | 会议名称 | 会议议案 |
|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2、《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2019/1/4 |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
| 1、《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
| 2019/3/15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
| 1、《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4、《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5、《2018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6、《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7、《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报告》 ;8、《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0、《关于2019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11、《关于深圳市壹办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承诺业绩完成情况的议案》。 | ||
| 2019/4/25 |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
| 2019/4/29 |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1、《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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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3、《关于续聘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 2019/7/31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
| 1、《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
| 2019/8/26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
| 2019/9/20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1、《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 2019/10/28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1、《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
| 2019/12/26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 2019 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并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策 程序与决议事项、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 及2019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依法规范运作,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 整,形成了较完善的经营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之间的制衡机制。公司董 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不存在违 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检查了公司财务状况,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会计 准则进行财务核算,财务制度健全,财务内控机制完善,报告期内的财务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永拓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
公司收到相关的通知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原负责本公司审计业务的团队 已整体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综合考虑审计业务的独立性和未来业务发 展的需求,决定解除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外 部审计合作。经谨慎研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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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军工涉密资质,信息 安全服务资质)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外部审计机构,审计费 用为人民币50.00万元,聘期为一年。
报告期内,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均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调整,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通过对公司2019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 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交易价格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合理 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 性,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的需要。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募集资金 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与要求,不存在违 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通过对公司2019年度对外投资事项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对外投 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严格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无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监事会 认为:报告期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结合公司自身经营特点,公司 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制度执行有力,能有效 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七)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情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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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并 能够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有效地防止 了内幕交易事件的发生,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现相 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况。
(八)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形。
三、 2020 年监事会工作展望
2020年,监事会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依法行使监事会各项职权,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 况;审核定期报告;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 为进行有效监督和检查;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依法出席 或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相关会议,知悉并监督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 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有效保障公司、股 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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