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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zhou Goldengreen Technologies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Apr 26,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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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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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 ” “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银河证券 、 保荐机构 )作为苏州 “ ” “ ” 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恒久科技 、 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恒久科技《2018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 资产总额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 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环境、 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及内部监督等要素,具体包括发展战略、组织 架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包括资金营运、筹资和投资)、 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存货)、销售业务、保理业务、 研究与开发、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 系统、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
公司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存货管理、募 集资金管理、保理业务、对外投资与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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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 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高于 重要性水平(营业收入的 0.5%)。
重要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低于 重要性水平(营业收入的 0.5%),但高于一般性水平(营业收入的 0.1%)。
一般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低于 一般性水平(营业收入的 0.1%)。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公司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 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 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 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 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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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缺陷等级 | 直接财产损失 | 潜在负面影响 |
|---|---|---|
| 重大缺陷 | 500万元(含)以上 | 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公司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被媒体频频曝光负面新闻 |
| 重要缺陷 | 50万元(含)-500万元 |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被媒体曝光且产生负面影响 |
| 一般缺陷 | 50万元以下 | 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 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则认定为重大缺陷。比如:公 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失误;公司严重违反国家 法律、法规;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中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公司重要业务缺 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公司遭受证监 会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警告;战略与运营目标或关键业绩指标执行不合理,严重偏 离且存在方向性错误,对战略与运营目标的实现产生严重负面作用。
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 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公 司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重要失误;公司违反企 业内部规章,形成严重损失;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公司重要业务制 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公司战略与运营目标或 关键业绩指标执行不合理,严重偏离,对战略与运营目标的实现产生明显的消极 作用。
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 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则认定为一般缺陷,比如:公司决策程序 效率不高;公司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公司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公司战略与运营 目标或关键业绩的执行存在较小范围的不合理,目标偏离,对战略与运营目标的 实现影响轻微;公司存在的其他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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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和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主要通过查阅公司的“三会”会议资料;查阅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制 度及内控制度、信息披露文件等资料;抽查公司会计账册等财务资料;调查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情况;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事务所就重点问 题进行沟通;现场检查内部控制的运行和实施等途径从内部控制的环境、关键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监督等多方面对恒久科技的内部控制合规 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 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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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在与企 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出具 的《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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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郭玉良
___________________ 张 悦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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