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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ZHOU ETRON TECHNOLOGIES CO.,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22
Apr 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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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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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作为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会,我们严格 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法律、法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职责, 任期内认真审议监事会的各项议案,围绕董事会形成的决议、股东大会通过的决 议,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的经营工作进行检查,维护股东权益,保证公司各项 工作规范运作。经核查确认,公司监事会成员均出席了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全部 相关会议。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1年度,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共召 开9次会议,会议召开及审议情况如下:
1、2021年1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下 议案:(1)《关于提名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2)《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变更的议案》。
2、2021年2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3、2021年3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下 议案:(1)《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3)《关 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4、2021年3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下议案:(1)《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0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4)《关 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5)《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6)《关于2020年度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薪酬情况的议案》(7)《关于公司2020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8)《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9)《关于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10)《关 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11)《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12)《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13)《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14)《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6、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7、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下议案:(1)《关于审议<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2)《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4)《关于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 司上海分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5)《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8、2021年9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9、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1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通过一系列监督、检查、审核程序,对公司2021 年度经营运作 等有关部门情况形成以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从会议通知、会议召集和召开情 况、董事和股东出席会议情况、会议审议事项及表决结果等方面均符合法律规定 的程序。各次会议所作决议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财务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财务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进
行认真审核,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编制 的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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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 年度,公司内控制度健全,运行状况良好,各项业务、各个环节的规范 运行得到有效控制,公司编制的《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 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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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1 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 编制的《关于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 映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进 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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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1 年度,经核查,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出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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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1 年度,经核查,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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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司于2021 年4 月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武汉易德龙对1,500 万元银 行流动资金贷款按照公司的持股比例提供1,125 万元担保,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同意意见。2021 年4 月26 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最 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武汉易德龙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总额1,125 万元的最 高额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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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21 年度,经核查,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和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事项。 本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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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3 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