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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ZHOU ETRON TECHNOLOGIE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Jun 21,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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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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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80 证券简称:易德龙 公告编号:2019-029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项目延期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 年6 月20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96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6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7,2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 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27,459,433.9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共 计人民币399,740,566.0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华验字[2017]000414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19 年5 月31 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已累计 投入资金总额21,819.77 万元,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 累计投入金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预定可
诺投资总额 入进度(%) 使用状态日期
高端电子制造扩产项
20,859.56
11,492.31

55.09%

2020/6/30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692.20
480.27

7.18%

2019/6/30
PCBA 生产车间智能化
建设的技术改造项目
4,922.30
2,347.19

47.68%

2019/6/30
补充营运资金
7,500.00
7,500.00

100.00%

不适用
合计 39,974.06
21,819.77

三、 部分募投项目拟变更实施地点并延期的原因、具体情况及影响

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为保证募投项目 建设更符合公司利益和需求,公司拟对募投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 地点进行变更并对该项目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实施地点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变更前 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春
兴路50 号
2019/6/30
变更后 苏州市相城区中市路西、
春兴路南苏相国土
2018-WG-7 号地块
2020/6/30

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开展情况适时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于2018 年8 月27 日通过公开竞价方式竞得苏相国土2018-WG-7 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该地块主要用于公司PCBA 业务发展。为推进公司生产经营各功能的合理 布局,扩大生产产能的发展空间,整合技术研发力量,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上述地块新建二 期生产用房的六楼。同时鉴于拟变更实施地点,导致该项目实施进度相应推迟, 经审慎研究,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 2020 年6 月30 日。

本次变更仅涉及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及投资进度变更, 未涉及募集资金的用途、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等方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 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9 年6 月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 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项目延期 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 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项目 延期的议案》。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并延期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 要求;

2、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并延期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符合公司相关规章 制度,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并延期事项 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 变更实施地点并延期、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6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