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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zhou Electrical Apparatus Science Academy Co., 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16
Jul 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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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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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15 证券简称:电科院 公告编号:2016-047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决定于2016年7月26日(周二)召开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6年7月26日(周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7月26日上 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25 日15:00至2016年7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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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 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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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19日(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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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市雍景山庄酒店(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创高路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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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7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 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 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9.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的相关投资者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年9月修订)》的 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延长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 案》;
2.审议《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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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分别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6年7月9日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 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两项议案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 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本人身份证及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 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 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 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 登记表》(见附件),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等相关证件,以便登记确认 (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 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证券部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前珠路5 号 邮编:215104
3. 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16 年7 月25 日9:00—15:30。 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16 年7 月25 日下午15:30 之前送达或传真 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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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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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必须出示原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除现场投票外,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 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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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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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联系人:顾怡倩、翟颖、张苑
电话:0512-68252194 传真:0512-68081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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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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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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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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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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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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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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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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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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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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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5215”,投票简称为“电科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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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议案编码 |
| 总议案 | 所有议案 | 100 |
| 议案1 | 《关于延长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的议案》 |
1.00 |
| 议案2 | 《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5 年度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
2.00 |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 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表达相 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 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 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 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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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投票时间:2016年7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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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7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 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7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 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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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股东参会登记表
| 姓名或名称 | 身份证号码/企业 营业执照号码 |
||
|---|---|---|---|
| 股东账号 | 持股数量 |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 联系地址 | 邮编 | ||
| 是否本人参会 | 受托人姓名 |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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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致: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 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 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 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 下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 序 号 |
议案名称 | 表决意见 | 表决意见 | 表决意见 |
|---|---|---|---|---|
| 同 意 |
反 对 |
弃 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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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关于延长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 案》 |
|||
| 2 | 《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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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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