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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ZHOU CONVERT SEMICONDUCTOR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5
Apr 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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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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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苏中一作为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诚实、 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 2024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的述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2024 年度独立董事变更情况
2024 年 4 月,本人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第二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本人于 2024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 离任,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苏中一(已离任),195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吉 林大学经济系政治经济学学士,西北大学企业管理硕士班结业,财政部财政科研 所(现更名为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财政学专业企业财务会计管理方向博士研究 生,高级经济师,中央财经大学校外硕士生导师。1992 年 7 月至 1994 年 3 月任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咨询研究员,1994 年 4 月至 1997 年 7 月任 财政部办公厅主任科员、信息处副处长、综合处处长,1997 年 8 月至 2000 年 3 月任平安证券咨询部总经理兼平安保险集团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2000 年 3 月至 2002 年 9 月任西南证券研发中心经理,2002 年 10 月至 2004 年 3 月任
北京富勤国际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4 年 4 月至 2006 年 9 月任中 嘉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兼北京中嘉德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6 年 10 月至今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总咨询师、管理部主任。 2021 年 9 月至 2024 年 5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同时,本人具有专业资质 及能力,可以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投资者的利益。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 专门委员会会议等重要会议,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报告、议案及相关材料,全面 深入地了解决策事项,会上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独立自 主决策,会后关注董事会决议执行的有效性,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截至本人离任前,公司共召开2次董事会会议和1次股东大会。任 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出席公司 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出席次数 | |
| 苏中一(已离任) | 2 | 2 | 2 | 0 | 0 | 否 | 1 |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 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共计5次,
其中审计委员会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1次,均未有无故缺席 的情况发生。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 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会计专业人士,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负责召集审计委员会会议,出席会议,主持并组织审 议相关事项,认真听取了公司内审部门提交的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等内容, 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对 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了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为董事会决策提出参考意见,具体参会情况如 下:
| 下: | ||
|---|---|---|
| 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会议议案 |
| 2024年2月4日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 议案1:《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进展的议案》 |
| 2024 年4 月10日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 议案1:《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议案2:《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议案3:《关于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议案4:《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议案5:《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议案6:《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议案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8:《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 2024 年4 月29日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 议案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 定,认真研究公司新任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为董事会决策提出参考意见,具 体参会情况如下:
| 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会议议案 |
|---|---|---|
| 2024 年4 月10日 |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议案1:《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 作细则》等规定,勤勉履行职责,针对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 度薪酬标准进行了核查,同时,本人亦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考评 情况、经营绩效完成情况等予以重点关注,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 责任和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 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会议议案 |
|---|---|---|
| 议案1:《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3年度薪酬 | ||
| 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议案2:《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津贴确 | ||
| 认及2024年度津贴方案的议案》; | ||
| 2024 年4 月10日 |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议案2.01:《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秦舒2023年度津贴确认及2024年度津贴方案的议案》议案2.02:《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苏中一2023年度津贴确认及2024年度津贴方案的议案》 |
| 议案2.03:《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朱光忠2023年 | ||
| 度津贴确认及2024年度津贴方案的议案》 | ||
| 议案3:《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 | ||
| 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在任职期间,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尚未生效,公司未召开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
(三)参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发布的《科创板监管直通车》专刊,了解最新的板块情况、监管规则、案 例通报等,进一步加强对相关规则及独立董事履职要求的理解。本人于报告期参 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2024年第1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不断提高自 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 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审计部门的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会计专业人士,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工作予 以了专业性的关注。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 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 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 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 门进行积极沟通,支持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并就内 部审计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 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帮助在履行职 责时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任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认真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情况进行了解, 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本人凭借在财务会计领域的多年经验,就 公司如何防范财务风险、加强审计监察等方面提出了一些积极的建议和意见, 对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公司加速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任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 责要求,深知自身作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义务、勤勉 义务,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应推动更好实现董 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功能,尤其更应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 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 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4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就相关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相关日常关 联交易均属正常业务范围,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 确定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
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相关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的利益。
2024年4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 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客观性、是否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本 人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和公开的原则,在各方平 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及条件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关 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按要求履行承诺,未发现违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 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经查,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对2023年度报告和2024年一季度报告及对应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进行了审阅,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公司 管理层就公司主要经营情况、市场开拓多方面进行了深入了解,更清晰的了解企 业的运行动态。积极配合董事会审议公司定期报告,保证了公司及时、准确、完 整地披露定期报告。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 通,本人着重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 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报告期内公司属于新上市公司,因此未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在本人任职 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 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 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请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2024年5月8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前 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本人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 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相关会计师事 务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 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经查,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经查,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 4 月 10 日,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补选张洪 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对于张洪发先生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 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 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任期内,本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进行了审阅,相关薪酬是 结合国内公司平均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目前的市场水平和公司实际 发展情况,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 司不存在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十)募集资金的使用
任期内,本人重点关注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经了解确认,本人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其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规范、合理地使用 募集资金。本人认真审议了任期内发生的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认为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审 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认为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以上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 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 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 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 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苏中一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