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SUZHOU CONVERT SEMICONDUCTOR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5
Apr 8, 2025
58592_rns_2025-04-08_2fbdfbdc-633a-4816-a3d0-fbf5a88437ac.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朱光忠作为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 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 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 2024 年度公 司独立董事的述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朱光忠,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法学 学士,河北工业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执业律师。1993 年 8 月至 2001 年 4 月任芜湖红杨中心学校教师,2001 年 4 月至 2008 年 7 月任浙江天白律师事 务所律师,2008 年 7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上海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2010 年 4 月至 2015 年 10 月任上海佳通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 年 10 月至 2023 年 3 月任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3 年 3 月至今任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 全国管委会委员。2021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同时,本人具有专业资质 及能力,可以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投资者的利益。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大会。报告期内,本人不存 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 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出席次数 | |
| 朱光忠 | 6 | 6 | 6 | 0 | 0 | 否 | 4 |
2024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 委员,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共计7次,其中审计委员会5次,提名委员会2次, 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 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 定,认真听取了公司内审部门提交的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等内容,对公司 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对公司财 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为董事会决策提出参考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 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会议议案 |
|---|---|---|
| 2024年2月4日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 议案1:《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进展的议案》 |
| 2024 年4 月10日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 议案1:《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议案2:《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议案3:《关于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议案4:《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议案5:《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议案6:《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议案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8:《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
|---|---|---|
| 2024 年4 月29日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 议案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 2024 年8 月29日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 议案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议案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议案3:《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议案4:《关于2024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下半年内部审计计划的议案》 |
| 2024年10月28日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 议案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规定,负责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出席会议,主持并组织审议相关事项,认 真研究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为董事会决策提出参考意见, 具体情况如下:
| 召开日期2024年4月10日2024 年10 月28日 | 会议届次 | 会议议案 |
|---|---|---|
|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
|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在2024年度工作中,本人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 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 员会委员的作用。
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来,在任职期间内我将按照法律法 规、内部制度的要求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
(二)参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 要点及建议等系列培训,通过线上方式认真学习公司不定期发送的监管培训资料,
学习上市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案例,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希望能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 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 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帮助在履行职 责时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审计部门的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充 分听取了公司对财务及内部审计情况的汇报,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与内部审计 机构及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 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 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保证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 确、完整。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会或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充分发挥个 人法律专业能力对公司的法律风险、合规运营、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 况多个方面进行了解,并重点关注公司的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 范经营。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 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做好独立董 事监督、指导的职能。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 本人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 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深知
自身作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义务、勤勉义务,在董事 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应推动更好实现董事会定战略、 作决策、防风险的功能,尤其更应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重点对公司多 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就相 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 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4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就相关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相关日常关 联交易均属正常业务范围,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根据市场价 格确定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 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相关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的利益。
2024年4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 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客观性、是否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本 人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和公开的原则,在各方平 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及条件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关 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按要求履行承诺,未发现违规情形。公司及股东 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经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对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审阅,在公司定期报告 编制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公司管理层就公司主要经营情况、市场 开拓多方面进行了深入了解,更清晰的了解企业的运行动态。积极配合董事会审 议公司定期报告,保证了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定期报告。报告期内,本 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本人着重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 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报告期内公司属于新上市公司,因此未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在本人任职 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 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 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请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2024年5月8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前 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本人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 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相关会计师事 务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 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 4 月 10 日,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补选张洪 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对于张洪发先生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 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24 年 10 月 28 日,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补选 严泓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本人对于严泓女士任职资格进行了认 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 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进行了审阅,相关薪酬 是结合国内公司平均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目前的市场水平和公司实 际发展情况,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十)募集资金的使用
本人重点关注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执行情况,经了解确认,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规范、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 本人认真审议了任期内发生的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认为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审议的以上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 事会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 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 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 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 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 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光忠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