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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ZHOU CENTEC COMMUNICATIONS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3
Apr 24,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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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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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盛科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 专项说明
| 索引 | 页码 |
|---|---|
| 专项说明 | 1-2 |
|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
3 |
关于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XYZH/2024BJAA10B0463
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 科通信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 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3年4月23日出具了XYZH/2024BJAA10B0467号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9 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 收入扣除》(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相关规定,盛科通信公司编制了后附的苏州盛科 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按照营业收入扣除的相关规定编制和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合规性、 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是盛科通信公司的责任。
我们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盛科通信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 时所检查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 现不一致。
为了更好地理解盛科通信公司营业收入及其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 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盛科通信公司为2023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 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 Shine Wing
专项说明(续)
XYZH/2024BJAA10B0463 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中国 北京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 本年度 | 具体扣除情况 | 上年度 | 具体扣除情况 | |
|---|---|---|---|---|
| 春亚收入金额 | 103, 741.60 | 76, 750, 32 | ||
| 客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会额 |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会领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0% | 0% | ||
|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包装物, 销售材料, 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 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 以及虽 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 收入。 |
||||
|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 如拆出资金利息收 入;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 所产生的收入, 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 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 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
||||
|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 的收入。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 |
||||
| 的收入。 | ||||
|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 ||||
| 6.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 入。 |
||||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
|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 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
| 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 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 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 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
||||
|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 ||||
| 4.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 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
||||
| 5.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 ||||
| 6.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103, 741.60 | 76, 750. 32 |




| 0014624 证书序号: |
|||
|---|---|---|---|
| 雪 说 |
|||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证明持有人经财政 | |||
| 首务局 公计师 |
部门依法审批,准予执行法册会让业务的 | ||
| 凭证。 | |||
| ENNE T | $\sim$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记载事项发生变动的, | |
| 应当向财政部门申请换发。 | |||
| 称: 子 |
普通合伙 信永中和会计 |
ຕ໌ | 田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得伪造、涂改、 |
| 租、出借、转让。 | |||
| 首席合伙人: | 運小費 | 4. | 会计师事务所终止或执业许可注销的,应当向财 |
| 主任会计师: | $^{20}1010059^{5}$ | 政部门交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 |
| 场所: 营 经 |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天街8号富华大厦A座 $\frac{m}{8}$ |
||
| 组织形式: | 特殊普通合伙 | 发证机类核、北崇市财物 | |
| 执业证书编号: | 11010136 | 副 单 |
|
| 批准执业文号: | 京财会许可[2011]0056号 | ||
| 批准执业日期: | 2011年07月07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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