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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rfilter Network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3

Nov 12,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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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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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11 证券简称:任子行 公告编码:2013-058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411号)核准,任子行网络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7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265,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4,420,013.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231,079,987.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 年4月20日出具京永验字(2012)第2100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013年7月4日,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武汉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人民币1000万元在武汉设立全资子公司。2013年8月16日, 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市任子行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以上详 细内容均已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进行披露。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013 年11 月8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市任子行软件技 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以 下简称“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条款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42001110208053011360 ,截止 2013 年11 月8 日,专户余额为 1000 万元。该专 户仅用于 投资设立武汉市任子行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建设与运营 ,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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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11 证券简称:任子行

公告编码:2013-058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 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文宁、魏宏林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 万元或 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 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 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七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