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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rfilter Network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4
Mar 18,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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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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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以及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 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在武汉购置办公场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认购位于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山大道以西、南湖南路以南 的光谷软件园B3单元9层、10层和11层房产,可以满足公司在华中地区开展业务 和全资子公司武汉市任子行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的办公场所需求,符合未来业务发 展需要,将有利于推进公司整体战略的顺利实施,促进人才培养与引进,实现公 司人力资源计划,提升公司整体运营环境和外部形象,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购置办公场所。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未发现 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 之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 条 所规定的情形;其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的任职资格亦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 前审核无异议,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副总裁,任期三 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付昭阳 闵 锐 肖建军
2014 年3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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