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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rfilter Network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3

Jul 5,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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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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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以及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 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收购深圳市博海通讯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432万元向常州力合华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收购其持有的 深圳市博海通讯技术有限公司5.0420%的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合计持有深 圳市博海通讯技术有限公司56.0421%股权。本次股权收购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 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决策内容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情形。

经审议,我们同意上述使用自有资金收购深圳市博海通讯技术有限公司部分 股权事项。

二、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武汉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在武汉市设立全资子公司,能够完善公司 的全国战略布局,进一步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和核心竞争优势。本次使用超募资 金在武汉设立全资子公司的项目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营运与发展,亦不存在影响公 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其相关决策程序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在武汉设立全资子公司的事项,并将督 促公司根据其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围绕主营业务合理规划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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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和披露程序。

三、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成都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人民币1000万元在成都市设立全资子公司,从事网络 互动娱乐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营。该项目将帮助公司充分利用现有网络客户资源 拓展新的业务领域,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行为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决策内容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使用自有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并将督促公司根据其发展 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围绕主营业务合理规划资金用途,并根据法律法规的 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和披露程序。

四、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财务总监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亦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 条所规定的情 形。

我们注意到,周益斌先生目前学历为专科,不符合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制 度》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具备财务或会计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之任职条件,鉴于周益斌先生从事财务管理和审计相关工作达15年,熟练掌握企 业会计准则以及税务和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并具备丰富的财务分析、财务计 划和资本运营能力,我们同意破格聘任其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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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付昭阳 闵 锐 肖建军

2013 年7 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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