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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rfilter Network Technology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4
Apr 14,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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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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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3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 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和态度,对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3年度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201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我们本着 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 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并查阅了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京永审字(2014)第11010号审计报告和京永专字(2014)第31043号专项说明, 现就相关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除公司子公司外,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公司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如下:
| 资金占 用方名 称 |
占用方 与公司 的关联 关系 |
公司核 算的会 计科目 |
2012 年期 初占用资 金余额 |
2012 年度 占用累计 发生资金 |
2012 年 度占用 资金的 利息 |
2012 年 偿还累 计发生 金额 |
2012 年期 末占用资 金余额 |
占用 形成 原因 |
占用 性质 |
|---|---|---|---|---|---|---|---|---|---|
| 深圳市 博海通 讯技术 有限公 司 |
控股子 公司 |
其它流 动资产 |
12,222,3 33.32 |
489,523 .56 |
12,711, 856.88 |
委托 贷款 |
资金 周转 |
||
| 其他应 收款 |
12,113,0 18.33 |
242,260 .37 |
12,355,2 78.70 |
往来 款 |
资金 周转 |
||||
| 深圳市 任网游 科技发 展有限 公司 |
全资子 公司 |
其它应 收款 |
1,805,14 3.10 |
6,220,10 8.20 |
6,757,4 30.00 |
1,267,82 1.30 |
往来 款 |
非经 营性 占用 |
|
| 总 计 | 14,027,4 76.42 |
18,333,1 26.53 |
731,783 .93 |
19,469, 286.88 |
13,623,1 00.00 |
经核查及了解,公司2013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均系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
生,未发生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为有效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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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层应进一步采取措施提升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规范运作水平;我们亦将 进一步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公司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 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报 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且运行良好,能够适应公司 的管理需求和发展需要,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为公司编制真实、准确、完整、公 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依据。
三、关于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3 年实现归属于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140,974.57 元, 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26,435,573.36 元。按照母公司2013 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2,643,557.34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91,322,641.08 元,截至2013 年12 月31 日,公司可供 股东分配利润为107,337,657.10 元,母公司年末资本公积金余额为 232,633,600.72 元。
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2013 年12 月31 日公司总股本7,070 万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1 元人民币(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以7,07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6 股,共计转增4,242 万股, 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1,312 万股。
经核查,公司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符合《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同 意将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报告及对实际情况的谨慎核查,我们认为:2013 年度公司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有关审批 程序,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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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的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严 格执行相关审计规定和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并且其业务素质良好,尽职职责, 严格遵守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并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了客观、 公正的意见。其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13年度的实际 经营情况。基于前述情况,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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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3年度相 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_ ____ 付昭阳 闵 锐 肖建军
2014 年4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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