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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rfilter Network Technology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3

Apr 8,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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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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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报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任子行”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人,就《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 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阅了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记录、内部审计报告、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 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 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环境

公司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三会一层” 的公司治理结构,分别行使权利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的职责, 各机构在日常的运行中权责明确、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确保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保证了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顺利执行。董事会设立了审计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专门机构加强内部控制环境建设。公司设立了内 部审计机构,隶属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负责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和检 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相关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权。

自上市以来,公司已按《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 度,并及时补充、修改和完善,为内控制度的执行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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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报告

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 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 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内部审计管理制度》、《财务负责人管理制 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现金分红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制度》等重要规章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规范运作,以 及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以上述重要规章制度为基础,公司制定了详细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涵盖 了财务管理、生产管理、资源采购、产品销售、对外投资、行政管理等整个生产 经营过程,确保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

四、公司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的实施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实施专户存储,分别存储于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账号:44201518300052517013)、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账号:1100722532203)、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账号:74195908172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账号:2000006507932)。2012年5月16日,任子行与国信证券以及上 述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2年12月21日,任子行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任子行变更设于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华侨城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其注销并在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801880100007916)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3年2月5日,公司与深 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终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将 原专户内的募集资金余额连同结算利息人民币49,714,499.44元转存入广东华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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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报告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专户内。2013年2月25日,公司与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国信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2、信息披露管理的实施情况

国信证券检查并审阅了公司2012年度发布的公告文件,并核对公司向交易所 上报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经核查,公司2012年度有效地遵守了《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工作表现良好,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也没有发 生重大信息泄露的事项。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除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外,还进一步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责任追究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原则、内容、程序、信 息收集、责任划分及信息的保密措施等。

3、对外投资管理的实施情况

2012年6月8日,公司分别与深圳市博海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海 通讯”)股东彭荣巨和曹保忠、常峻、杜卫华、高巍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合计使 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700万元收购博海通讯47.6386%的股权;2012年10月15日, 公司与深圳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使用自有资金260万元收 购其持有的博海通讯3.3614%的股权,2012年5月,博海通讯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2012年8月28日,公司与北京中天信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 天信安”)及其股东刘宏伟、刘健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公司以人民币500万元向中 天信安增资,其中250万计入注册资本、25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公司 占中天信安20%的股权比例,中天信安的注册资本由1000万变为1250万元,2012 年9月6日,中天信安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的实施情况

2012年,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方 被担保方 与任子行关系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已经
履行完毕
任子行网络技
术股份有限公
深圳市博海通
讯技术有限公
为任子行子公
12,000,000.00 2012-8-23 2013-8-23

除上述为子公司对外担保和支付管理人员报酬外,公司无其他关联交易及对 外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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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报告

5、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保荐人通过抽查会计账册、会计凭证、银行对账单,与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会计师、律师沟通,确认公司财务报表、财务核算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 司的经营状况,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符合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

五、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公司认为:公司已建立并逐渐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符合公司实 际的,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2012 年度,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得到了有效执行,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公 司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都是有效的。

在公司未来经营发展中,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增强内部控 制的执行力,更好地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 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12 年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现有的内 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 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的《评价报告》较为公允地反映了 公司2012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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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 __

刘文宁 魏宏林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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