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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 TELECOM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7

Oct 1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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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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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超讯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披露细则

第一条 为提高广东超讯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 经营重大合同的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 临时公告格式指引》之“第 七号 上市公司特别重大合同公告”以及《广东超讯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按照规 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的内部报告程序,配合公司进行对外披露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A 类: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签订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买卖、工程等合 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1)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 亿元人民币;

(2)合同履行预计产生的净利润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人民币;

(3)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的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 亿元人民币;

  • (4)其他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 B 类: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签订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买卖、工程等合

  • 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 (1)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或绝对金额超过

  • 1.5 亿元人民币;

  • (2)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的50%

  • 以上,或绝对金额超过1.5 亿元人民币;

    • (3)其他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

C 类: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签订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买卖、工程等合 同,未达B 类标准的其他合同。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A 类重大合同的信息报备及披露规定如下:

鉴于公司日常业务主要通过招投标形式获取,就A 类特别重大合同,相关部 门应分阶段向董事会秘书报备,以便于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一阶段:相关部门应在获得预中标文件或网上公示当日第一时间告知董事 会秘书,并书面报备预中标文件或网上公示链接;董事会秘书组织证券投资部完 成相关临时报告的编制与披露;

第二阶段:相关部门应在获得中标通知书当日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并 书面报备中标通知书;董事会秘书组织证券投资部完成相关临时报告的编制与披 露;

第三阶段:相关部门应在签署合同前3 日向董事会秘书报备预计合同签订时 间、合同文稿、交易对方情况等文件,并于合同签订当日书面报备已签署生效的 合同;董事会秘书组织证券投资部完成相关临时报告的编制与披露;

第四阶段:相关部门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重要节点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 报备相关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开工、完工、竣工验收等节点;董事会秘书组 织证券投资部完成相关临时报告的编制与披露;

第五阶段:相关部门应在其他可能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发生当日 第一时间通知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事件重要程度判断 是否需要履行披露义务。

以上书面报备文件需同时抄送证券投资部。

第五条 本细则所称B 类重大合同的信息报备及披露规定如下:

第一阶段:相关部门应在获得预中标文件或网上公示当日第一时间告知董事 会秘书,并书面报备预中标文件或网上公示链接;董事会秘书组织证券投资部完 成相关临时报告的编制与披露;

第二阶段:相关部门应在获得中标通知书当日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并 书面报备中标通知书;董事会秘书组织证券投资部完成相关临时报告的编制与披

露。

以上书面报备文件需同时抄送证券投资部。

第六条 本细则所称C 类重大合同的信息报备及披露规定如下:

C 类重大合同原则上无需向董事会秘书书面报备,如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 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则参照第五条执行。

第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本细则内容与本细则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为准。

第八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