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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 TELECOM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9
Apr 1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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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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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2019 年年报及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19 年年报及相关 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2019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专项说明
截至2019 年12 月31 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上海桑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提供担保余额为5,000 万元,公司对上海创业接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 保1,000 万元;控股子公司上海桑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辽宁 民生智能仪表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5,690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 2、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 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1、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阅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2、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披露的信息能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反映公司2019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未发现参与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 要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 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临
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反映了公司募 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职业 资格和胜任能力,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对公司的审计,其 在担任公司2019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公允合理地发表意 见,按时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和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五、关于《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9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 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所做出的重要决定,有利于满 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外延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是考虑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0 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预计2020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事项,是 基于被担保方经营发展的合理需要,有利于提高被担保方的融资效率,满足其生 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在本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已按有关规定回避了表决,本 次担保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 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全面实施内部控制规范,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出具的《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 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内控制度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 展,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完整性,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
八、关于《关于租赁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租赁关联方物业作为公司总部办公场所的关联交易是正常业 务经营所需,租赁价格由公司调研同地段物业租赁价格并与交易对方协商后确定, 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定价原则;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九、关于《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关于补充确认成立孙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控股子公司因实际经营需要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发生的关联交易, 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公司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该共同投资事项补充确 认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该关联交易予以补充确认,并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十一、关于《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对控股子公司桑锐电子提供 借款,有利于促进桑锐电子的业务发展,进而保障公司未来的投资收益。本次关 联交易按年利率5.70%收取利息,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参 考市场同类交易价格为基础,定价公允、公平、合理;关联交易审议及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 年年报及相关 事宜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熊 伟 卢伟东 曾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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