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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woda Electronic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Aug 2,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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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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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207 债券代码: 149219 证券简称: 欣旺达 债券简称: 20 欣旺 03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 欣旺 03"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
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利率调整:根据《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 司作为"20 欣旺 03"(以下或称"本期债券")的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第 3 年 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当前的市场行情,公司决定下 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 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3.4%。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根据《募集说明书》设定的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 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 期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 发行人。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 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 行使回售选择权的 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 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 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3、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 须于回售登 记期内登记; 若投资者未作登记, 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4、回售价格: 人民币 100元/张 (不含利息)。
5、回售登记期: 2023年8月3日至2023年8月7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 2023年8月31日。
7、风险提示: 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 (不含利息) 卖 出持有的本期债券。截至 2023 年 8 月 1 日, "20 欣旺 03"的收盘价为 101.0530 元/张 (收盘净价)。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 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8、本次回售申报不可撤销。
9、发行人可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并对回售债券的转售承担全部责任。 为保证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
行,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三期)
3、债券简称: 20 欣旺 03
4、债券代码: 149219.SZ
5、债券期限: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 售选择权
6、发行总额: 人民币 4 亿元
7、债券余额: 人民币4亿元
8、票面利率: 4.83%, 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洗择权
9、交易场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还本付息方式: 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 还本,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1、起息日: 2020年8月31日
12、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8 月 31 日。如 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8月 31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最新信用级别: 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出具的《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第二期)、(第三期)2023 年跟踪评级报 告》,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维持为 AAA,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维持为 AA, 评 级展望维持为稳定。
14、上市时间和地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期债券干 2020年9月4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
一次,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3 年(2020 年 8 月 31 日至 2023 年 8 月 30 日)票面 利率为 4.83%固定不变; 在存续期第 3 年末, 发行人选择调整票面利率, 本期 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34%,且维持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 计息,不计复利。
三、本期债券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债券持有人可在回售登记期间, 按照债券代码进行 回售登记。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回售登记期: 2023年8月3日至2023年8月7日。
3、回售价格: 面值 100 元人民币/张。回售登记以 1 张 (即 100 元) 为一 个回售单位, 回售金额必须是1张(即100元)的整数倍。
4、回售登记办法: 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登记, 当日可以撤单, 当日收市后回售登记一经确认, 相应的债券交易将被冻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 成功,或有未讲行回售登记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登记(限回售 登记期内)。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 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登记业务失效。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 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 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6、本次回售申报不可撤销。
7、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 2023年8月31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者办理兑付。
8、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并对回售债券的转售承担全部责任。发 行人经营变化等带来的投资风险,由转售债券受让方自行承担。发行人将按相 关规定办理转售业务,转售完成后将注销剩余未转售债券。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回售资金到账日 (T日): 2023年8月31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22年8月 31日至 2023年8月 30日期间利息, 票
面利率为 4.83%, 每手"20 欣旺 03" (面值 1,000 元)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8.30 元 (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8.64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48.30 元。
3、付款方式: 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 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 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 备付金账户中, 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 的资金账户中。
五、本次票面利率调整后,后续期间的债券兑付兑息列表如下:
| 序号 | 类型 | 起息日 | 付息日/兑付日 | 年利率 | 债券面 | 每张派 | 每张本 | 每张兑 | |
|---|---|---|---|---|---|---|---|---|---|
| $(\%)$ | 值 | 息金额 | 金兑付 | 付金额 | |||||
| (元) | (元) | 额 | (元) | ||||||
| (元) | |||||||||
| 兑息 | 2023/8/31 | 2024/8/31 | 3.4% | 100.00 | 3.40 | 0.00 | 3.40 | ||
| $\overline{2}$ | 兑付兑息 | 2024/8/31 | 2025/8/31 | 3.4% | 100.00 | 3.40 | 100.00 | 103.40 | X U. |
六、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日收市后 将被冻结。
七、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
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由各付息网点在向个人支付时统一由各付息网点负责代扣代缴, 就地入 库。
2、QFII (RQFII)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 根据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 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 等规定, 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 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 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2021年10月27 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 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 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 延长至"十四五"末, 即 2025 年底。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 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一) 发行人: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颜洪
联系电话: 0755-29516888-63637
传真: 0755-29517820
(二) 受托管理人: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毛志刚、宋海莹
联系电话: 010-63212001
传真: 010-66030102
$\bar{\lambda}$
特此公告。
三年 李
(本页无正文, 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欣旺03"票面利率调整及 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人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