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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woda Electronic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Nov 2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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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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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07 证券简称:欣旺达 公告编号:<欣>2021-157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0月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欣旺达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00号), 同意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欣旺达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3,438,233股, 发行价格为41.90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15,061,962.70元,扣除 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33,891,752.98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3,881,170,209.72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93,438,233.00 元,资本公积人 民币3,787,731,976.72元。
截至2021年11月10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本次 发行认购对象认股款人民币3,915,061,962.70元,扣除保荐费、承销费(含税) 人民币21,075,309.81元后的剩余款项人民币3,893,986,652.89元汇入公司的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确认,并出具了XYZH/2021SZAA50116号《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以下简称《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近日,欣旺达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惠州锂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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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甲方二”,系欣旺达全资子公司)、浙江锂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甲方三”,系惠州锂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欣旺达电子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四”,系欣旺达全资子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 行(以下简称“乙方一”)、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乙 方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罗县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三”)、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四”)、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兰溪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五”)、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 行(以下简称“乙方六”)、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八”)、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九”)、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福田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十”)、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 简称“乙方十一”)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 或“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各方中,“甲方一”、“甲 方二”、“甲方三”、“甲方四”可合称为“甲方”,“乙方一”、“乙方二”、 “乙方三”、“乙方四”、“乙方五”、“乙方六”、“乙方七”、“乙方八”、 “乙方九”、“乙方十”、“乙方十一”可合称为“乙方”。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24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 序号 | 公司名称 | 开户银行 | 账号 | 金额(元) | 用途 |
|---|---|---|---|---|---|
| 1 |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博罗园洲支行 | 44244001040035846 | 2,000,000,000.00 | 过渡募集资金 |
| 2 |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 | 44301560045981500000 | 915,924,690.19 | 过渡募集资金 |
| 3 |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 | 44301560045991480000 | 0.00 | 3C 消费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 |
| 4 |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观澜支行 | 44250100008709999666 | 0.00 | 3C 消费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 |
| 5 |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深圳前进支行 | 443066223013004635896 | 0.00 | 3C 消费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 |
| 6 |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银行深圳深大支行 | 15891527820025 | 0.00 | 3C 消费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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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浦发银行深圳新安支行 | 79150078801000001973 | 0.00 | 3C 消费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 |
|---|---|---|---|---|---|
| 8 |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华兴银行深圳南头支行 | 805880100073457 | 0.00 | 3C 消费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 |
| 9 | 浙江欣旺达电子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深圳侨香支行 | 761475320943 | 0.00 | 笔记本电脑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 |
| 10 | 浙江欣旺达电子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深圳软件基地支行 | 8110301012500597920 | 0.00 | 笔记本电脑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 |
| 11 | 浙江欣旺达电子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兰溪支行 | 33050167612700001367 | 0.00 | 笔记本电脑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 |
| 12 | 浙江欣旺达电子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 579901520610889 | 0.00 | 笔记本电脑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 |
| 13 | 惠州锂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博罗园洲支行 | 44244001040035853 | 0.00 | 增资过渡募集资金 |
| 14 | 惠州锂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平安银行深圳深大支行 | 15769409230008 | 0.00 | 增资过渡募集资金 |
| 15 | 惠州锂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广东华兴银行深圳南头支行 | 805880100073546 | 0.00 | 增资过渡募集资金 |
| 16 | 浙江锂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博罗园洲支行 | 44244001040035903 | 0.00 | 3C 消费类锂离子电芯扩产项目 |
| 17 | 浙江锂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平安银行深圳深大支行 | 15534018690055 | 0.00 | 3C 消费类锂离子电芯扩产项目 |
| 18 | 浙江锂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广东华兴银行深圳南头支行 | 805880100073519 | 0.00 | 3C 消费类锂离子电芯扩产项目 |
| 19 | 浙江锂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兰溪支行 | 33050167612700001365 | 0.00 | 3C 消费类锂离子电芯扩产项目 |
| 20 | 浙江锂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 579901521710505 | 0.00 | 3C 消费类锂离子电芯扩产项目 |
| 合计 | 2,915,924,690.19注1 | - |
注1 :上表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资金合计数2,915,924,690.19 元与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
3,893,986,652.89元的差额部分,系募集资金到账后已使用978,061,962.70元划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所致。
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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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甲方一”、“甲方二”、“甲方三”、“甲方四”合称为“甲方”):
-
1、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
2、惠州锂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
3、浙江锂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三”)
-
4、浙江欣旺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四”)
-
乙方(“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乙方四”、“乙方五”、“乙方六”、
-
“乙方七”、“乙方八”、“乙方九”、“乙方十”、“乙方十一”合称为“乙方”):
-
1、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一”)
-
2、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二”)
-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罗县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三”)
-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四”)
-
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五”)
-
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六”)
-
7、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七”)
-
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八”)
-
9、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九”)
-
10、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十”)
-
1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十一”)
-
丙方: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约定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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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邹小平 、 杨志 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或1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 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 6 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11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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