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Sunwoda Electronic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Nov 18, 2021

55215_rns_2021-11-18_ca9d0511-2435-4f99-ae54-133c12dab9d2.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欣旺达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00 “ ” “ ” “ 号)同意注册,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欣旺达 、 发行人 或 公 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3,438,233 股,发行价格为 41.9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3,915,061,962.70 元,募集资金净额 3,881,170,209.72 元。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 商)”)作为欣旺达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盛高华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证券”)作为欣旺达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东兴证券、高盛高华证 券、中信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以及欣旺达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对公司 本次发行的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1 年 10 月 29 日。本次发行价 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 34.42 元/股。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 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结果,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 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1.90 元/ 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93,438,233 股,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 行数量,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6 名,分别为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家 资产-民生银行-大家资产-盛世精选 2 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第二期))、当涂 固信产业集群创新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家资产-工商银行-大家资产-蓝 筹精选 5 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UBS AG、诺德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朱雀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银河德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巴克莱银行 Barclays Bank PLC、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华人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华人和晟 2 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经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的核查,本次发行对象全部符合《证券发行与承 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实施 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 定。

(四)募集资金金额

欣旺达本次发行价格 41.90 元/股,发行股数 93,438,233 股,实际募集资金 总额 3,915,061,962.7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3,891,752.98 元(不含税),募集资

2

金净额为 3,881,170,209.72 元,未超过募集资金规模上限 391,506.20 万元。

(五)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 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 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的有关规定执行。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认购方 式、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 《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议案。

2021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前 述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

2021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

募集资金规模调整为不超过 391,506.20 万元。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1 年 9 月 8 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欣旺达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 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 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1 年 10 月 18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00 号),同意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 批准和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外部 审批程序。

三、本次发行的具体过程和情况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2021 年 10 月 26 日,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欣旺 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 方案》”)、《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 邀请书的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 在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向 254 名符合条 件的特定投资者发送了《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创 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及其附 件。

前述发送对象包含《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中已报送的询价对 象 221 名及《发行方案》报送后至申购报价日前新增意向投资者 33 名,合计 254 名。《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中已报送的 221 名询价对象具体 为:截至 2021 年 10 月 20 日收市后前 20 名股东(17 家,2021 年 10 月 20 日收

4

市后,除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39 名、 证券公司 22 名、保险机构 10 名和其他已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 133 名。《发 行方案》报送后至申购报价日前新增的 33 名意向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杭州知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 罗玉新
4 北京天下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 盈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舟山灏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 江苏银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8 上海煜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9 东莞金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 东源(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1 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 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3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 琅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6 紫金矿业集团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17 浙银首润(深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8 安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9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 北京金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1 宁波鹿秀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3 田志伟
24 深圳中融哈投纾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 中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26 银河德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7 王敏文
28 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9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0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1 韩雪松
32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33 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

经联席主承销商及律师核查,《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围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

5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即 2021 年 11 月 3 日 9:00-12:00,在广东 信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联席主承销商共接收到 41 名投资者的申购报价单及 其他申购相关材料。经联席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41 名投资者均符 合《认购邀请书》中对申购报价的要求,均为有效申购报价。根据《发行方 案》《认购邀请书》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其 余有效报价投资者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了保证金共计 26,000.00 万元。上述 41 名投资者的有效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申购价格
(元/股)
申购金额
(万元)
是否有
效报价
1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1.10 32,000.00
39.10 48,000.00
37.10 61,500.00
2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4.52 10,000.00
3 舟山灏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00 10,000.00
36.00 10,000.00
4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8.00 10,000.00
36.00 10,000.00
34.50 10,000.00
5 韩雪松 39.00 10,000.00
6 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8.00 10,000.00
7 紫金矿业集团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37.00 10,000.00
8 王敏文 41.19 10,000.00
38.39 20,000.00
9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8.51 19,500.00
38.10 21,300.00
10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景泰丰收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
40.18 10,000.00
11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丰收3号私募
基金
40.18 10,000.00
12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7.85 12,020.00
13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0.08 23,700.00
36.08 28,400.00
14 UBS AG 45.20 22,860.00
44.03 34,360.00
41.88 49,500.00
15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7.00 17,000.00

6

16 巴克莱银行Barclays Bank PLC 46.56 14,000.00
46.01 21,700.00
42.84 26,400.00
17 当涂固信产业集群创新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45.00 12,000.00
18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2.84 37,000.00
40.47 48,600.00
34.45 63,600.00
19 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1.88 10,000.00
36.88 20,000.00
20 天津华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人和晟2号证券
投资私募基金
42.16 12,000.00
40.87 13,000.00
21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9.11 16,790.00
22 弘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8.88 10,000.00
23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家资产-民生银
行-大家资产-盛世精选2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第二期))
45.68 10,000.00
24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家资产-工商银
行-大家资产-蓝筹精选5 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44.18 20,000.00
25 田志伟 38.00 17,000.00
26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7.70 10,000.00
35.10 10,500.00
27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8.72 14,800.00
36.57 19,800.00
28 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4.04 20,000.00
43.03 50,000.00
39.12 80,000.00
29 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37.86 10,000.00
3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7.22 20,000.00
36.72 23,050.00
34.52 29,250.00
31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4.75 30,750.00
43.78 34,550.00
40.45 42,750.00
32 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0.51 10,000.00
39.00 10,000.00
38.00 10,000.00
33 银河德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42.88 30,000.00
34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4.33 30,000.00
3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3.89 10,000.00
40.01 15,500.00
35.00 19,700.00
36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3.78 10,000.00
42.84 23,600.00
40.49 41,920.00
37 高毅任昊优选致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7.00 10,000.00

7

3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1.50 10,000.00
41.33 37,500.00
39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43.33 14,000.00
40 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5.00 10,000.00
41.90 20,000.00
41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44.10 30,000.00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与发行人和联席 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 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 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三)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1 、发行价格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 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1.90 元/ 股。

2 、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严格按照《认购邀请 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 行价格 41.90 元/股,发行股数 93,438,233 股,募集资金总额 3,915,061,962.70 元,未超过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上 限。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配售股数(股) 配售金额(元)
1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家资
产-民生银行-大家资产-盛世精选2
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第二期))
2,386,634 99,999,964.60
2 当涂固信产业集群创新发展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2,863,961 119,999,965.90
3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159,904 299,999,977.60
4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家资
产-工商银行-大家资产-蓝筹精选5
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4,773,269 199,999,971.10
5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7,159,904 299,999,977.60

8

6 UBS AG 8,200,477 343,599,986.30
7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386,634 99,999,964.60
8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245,823 345,499,983.70
9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3,341,288 139,999,967.20
10 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933,174 499,999,990.60
11 银河德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7,159,904 299,999,977.60
12 巴克莱银行 Barclays Bank PLC 6,300,715 263,999,958.50
13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830,548 369,999,961.20
1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632,458 235,999,990.20
15 天津华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人和
晟2 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2,863,961 119,999,965.90
16 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199,579 175,962,360.10
合计 93,438,233 3,915,061,962.70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为 16 名,未超过《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 施细则》规定的 35 名投资者上限。上述获配对象均在认购邀请书拟发送对象名 单所列示的及新增的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上述获配对象不包 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 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本次获配的投 资者未以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 要股东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四)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份锁定期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除有关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 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其承诺,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特定投资者持有股份锁 定期另有法律规定或约定的,则服从相关规定或约定。

(五)缴款与验资

9

确定配售结果之后,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向获得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发送 了《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 “《缴款通知书》”),通知上述投资者将认购资金划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账 户。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2021 年 11 月 10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 资报告》(XYZH/2021SZAA50114 号)。根据前述报告,截至 2021 年 11 月 9 日止,认购对象均已足额缴纳认股款项,东兴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已收到认购 款人民币 3,915,061,962.70 元。

2021 年 11 月 10 日,东兴证券已将上述认股款项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含 税)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 年 11 月 17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 资报告》(XYZH/2021SZAA50116 号)。截至 2021 年 11 月 10 日止,公司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3,438,233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 价格 41.90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15,061,962.70 元,扣除本次发 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33,891,752.98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81,170,209.72 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93,438,233.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3,787,731,976.72 元。

发行人将依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 款专用。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本次发行的定价、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认 购邀请书》《缴款通知书》的约定以及《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 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核查

(一)发行对象资金来源及私募备案情况的说明

根据询价结果,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 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 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诺德基金浦江 121 号单 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9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108 号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128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223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股债平衡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 金纯达定增精选 3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睿宸 1 号单一资产管理 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245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 博时基金阳光有恒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朱雀 合伙全市场资产管理计划、朱雀专享 1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朱雀穿越恒远资 产管理计划、朱雀专享 10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朱雀高端制造精选 1 号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朱雀先进制造产业链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朱雀常青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陕煤朱雀新能源产业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朱雀核心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财通基金-东方国际定增宝 1 号资产管理计 划、财通基金玉泉 1127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逐鹿 1 号单一资产管理 计划、财通基金发展资产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兴途定增 7 号单一 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兴途定增 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哈德逊 9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 998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天禧 定增 6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红星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 西部定增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鑫量 4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 基金玉泉 1025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 1158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 划、财通基金玉泉乐瑞 4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乐瑞 3 号单一资 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乐瑞 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江苏信 托 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光大银行-玉泉 55 号、财通基金天禧定增 4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君享天成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理享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万盛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

11

定增 1388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 580 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 金财华 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财华 5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 金财华 3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 97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 基金玉泉 1080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 1090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 划、财通基金天禧定增 5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璞信 3 号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财通基金安吉 100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苏纺定增 1 号单一 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 963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 1123 号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天津华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华人和晟 2 号证券投资 私募基金;当涂固信产业集群创新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基金管 理人上海固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均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完成备案手续。

  • 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管理的大家资产 民生银 行-大家资产-盛世精选 2 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第二期)、大家资产-工商银行大家资产-蓝筹精选 5 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为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已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 UBS AG、巴克莱银行 Barclays Bank PLC 为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 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进行 私募基金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

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二 组合、博时成长领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睿弘一年定期开放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朱雀产业臻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朱雀产业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朱雀企业优胜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朱雀企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朱雀匠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朱雀恒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 理的易方达新兴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科技创新混合型证

12

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战略新兴产业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及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财通内需增长 12 个月定期 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社保基金、公募基金等,无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 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程序。

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 司、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其自 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程序。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 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

(二)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 《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联席主承销商 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 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 I、专业投资者 II 和专业投资者 III,普通投资 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C2、C3、C4、C5。本次欣旺达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4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C4 及以 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已按照 相关法规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联席主承 销商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 序号 发行对象 投资者分类 受能力是否匹配

13

1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家
资产-民生银行-大家资产-盛世精选
2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第二期))
专业投资者
2 当涂固信产业集群创新发展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专业投资者
3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普通投资者
(C4)
4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家
资产-工商银行-大家资产-蓝筹精选
5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专业投资者
5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专业投资者
6 UBS AG 专业投资者
7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8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9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10 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11 银河德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12 巴克莱银行Barclays Bank PLC 专业投资者
13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1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15 天津华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人和
晟2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专业投资者
16 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C5)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风险等级相匹配,符合认购条件,可参与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

(三)发行对象关联关系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次发行询价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本 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本单位/本 人及其最终认购方未接受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 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并保证配合联席主承销商对本单位/本人 的身份进行核查。

根据询价结果,联席主承销商和网下发行见证律师对拟询价的相关发行对

14

象及其最终出资方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参与本次发行询 价的各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 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 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 发行认购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

2021 年 2 月 24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 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前述董事会决议已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告。

2021 年 4 月 7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 票的相关议案。前述股东大会决议已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公告。

2021 年 9 月 1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募 集资金规模调整为不超过 391,506.20 万元。前述董事会决议已于 2021 年 9 月 1 日公告。

2021 年 9 月 8 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欣旺达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 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 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该事项已于 2021 年 9 月 8 日公告。

2021 年 10 月 18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00 号),同意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事项已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公告,并披露了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 稿)》。

联席主承销商将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以及关于信息披露的其他法律 和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六、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

(一)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合规性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 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 监会《关于同意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3300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 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 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联席 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 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 购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 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16

(此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 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章页)

==> picture [416 x 38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项目协办人: __
袁 菁
保荐代表人: __
__
邹小平 杨 志
法定代表人: __

魏庆华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 End of picture text -----

17

(此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 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章页)

==> picture [226 x 3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法定代表人: ____
索莉晖
----- End of picture text -----

==> picture [145 x 5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 End of picture text -----

18

(此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 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____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