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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woda Electronic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Sep 1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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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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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07 证券简称:欣旺达 公告编号:<欣>2021-123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

可转债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可转债借款基本情况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欣旺达”)控股子公司欣 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汽车电池”或“子公司”)为进 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动力电池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已分别与天津和谐海河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和谐”)、中信证券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投资”)、海宁长宏医疗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海宁长宏”)签署了《可转债协议》,向上述各方进行可转债借款。 天津和谐、中信投资、海宁长宏将作为出资方分别向欣旺达汽车电池提供4亿元、 3亿元、1亿元人民币的可转债借款,用于欣旺达汽车电池日常运营资金。本次可 转债借款的利率为年化6%单利,转股价格为借款期限内欣旺达汽车电池届时的市 场公允价格。

为保证欣旺达汽车电池履行与天津和谐、中信投资、海宁长宏签署的《可转 债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明旺先生、王威先生为欣 旺达汽车电池履行《可转债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向天津和谐、中信投资、海宁长 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为欣旺达汽车电池提供可转债借款的出资方中,除天津和谐持有欣旺达 汽车电池3.417%股权外,天津和谐、中信投资、海宁长宏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欣 旺达汽车电池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借款事项不构成 关联交易。

欣旺达汽车电池分别与天津和谐、中信投资、海宁长宏在《可转债协议》中

1

约定了借款、转股等事项,协议约定的转股事项是否执行取决于欣旺达汽车电池 未来发展、公司董事会等决策机构的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与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 可转债借款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此次欣旺达汽车电 池可转债借款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可转 债借款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 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可转债借款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9443305R 成立日期:2014 年10 月29 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39,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塘家南十八号路欣旺达工业园A 栋1-2

法定代表人:王明旺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软件开发及销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新 能源汽车充电设备及配件的研发与销售;电子产品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检测设 备的研发与销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以 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 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锂离子电池、材料、充电器、电动汽车电池模 组、动力电池系统、电池管理系统及电源管理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新能源 汽车充电设备及配件的生产;电子产品、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检测设备的生产。 欣旺达汽车电池的股权结构:

2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欣旺达惠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364,000 82.916%
2 深圳市欣瑞宏盛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6,000 8.200%
3 深圳市欣瑞宏睿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300 3.485%
4 天津和谐海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000 3.417%
5 深圳前海汉龙控股有限公司 8,700 1.982%
合计 439,000 100%

欣旺达汽车电池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12 月31 日/2020 年度 2021 年6 月30 日/2021 年1-6 月
总资产 338,877.07 478,734.91
总负债 201,142.09 215,775.18
净资产 137,734.98 262,959.73
营业收入 47,520.83 56,122.73
利润总额 -32,449.23 -16,413.30
净利润 -32,449.23 -16,413.30
  • 注:2020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 年上半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可转债出借方基本情况

1、天津和谐海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天津和谐海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3MA06LDB7XD

成立日期:2019 年4 月18 日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300,2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天津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端园永进道88 号商务

中心8 楼8346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煜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

经营范围: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及 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津和谐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别
1 天津煜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00 0.0333% 普通合伙人
2 义乌和谐锦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0,000 99.9334% 有限合伙人
3 天津市海河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 0.0333% 有限合伙人
合计 300,200 100% -

2、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591286847J

成立日期:2012 年4 月1 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40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 号国际金融广场1 号楼2001 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经营范围:金融产品投资,证券投资,股权投资(以上范围需经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收存款、融 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信投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股东类别
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00,000 100% 法人股东
合计 1,400,000 100% -

3、海宁长宏医疗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海宁长宏医疗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MA2JFFFF92

4

成立日期:2020 年12 月7 日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海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纬三路11 号 738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宏达君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企业管理咨询(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海宁长宏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别
1 杭州宏达君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00 1.00% 普通合伙人
2 海宁宏健医疗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9,500 59.00% 有限合伙人
3 海宁仰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000 40.0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50,000 100% -

四、本次《可转债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可转债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21 年9 月14 日签署: 1、签署方

(1)天津和谐海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协议内容中简称“天 津和谐”或“出借方”)、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协议内容中简称“中信投资” 或“投资方”)、海宁长宏医疗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协议内容中简 称“海宁长宏”或“出借方”);

  • (2)欣旺达动力汽车电池有限公司(协议内容中简称“公司”或“借款方”); (3)王明旺;

  • (4)王威(协议内容中与王明旺单称或合称为“担保方”)。

  • 2、贷款/投资金额

出借方天津和谐海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 条款和条件向借款方提供本金为人民币4 亿元的贷款。

5

投资方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可转债 形式向公司投资人民币3 亿元。

出借方海宁长宏医疗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 条款和条件向借款方提供本金为1 亿元人民币的贷款。 3、贷款/资金用途

公司应根据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公司预算方案将可转债资金全部用于日常 运营资金。

4、贷款/可转债期限

可转债的期限为出借方/投资方根据本协议支付可转债资金之日(“资金交 割日”)至资金交割日起第六(6)个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或双方另行延长的期限 (“可转债期限”)。

  • 5、贷款/可转债利息

公司应按照6%/年的利率(单利支付利息,计息期间为资金交割日至全额还 款日(定义见下文)。

6、贷款/可转债资金的偿还

除非出借方/投资方已根据本协议第7 条的约定将可转债本金转为公司股权, 否则借款方应于协议贷款期限届满后5 个工作日内将协议贷款本金及利息一次 性偿还给出借方/公司应于可转债期限届满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将可转债本金 及利息一次性偿还给投资方;本协议项下“全额还款日”系指全部可转债本金及 利息(如适用)完成债转股之日或全部可转债本金及利息现金偿还至出借方/投 资方之日。在可转债期限内,未经出借方/投资方事先书面同意,公司不得提前 还款。

7、债转股安排

各方确认并同意,出借方/投资方有权在贷款期限内,由出借方/投资方或其 指定主体(“行权主体”)将全部或部分协议贷款按照届时市场公允价格转为公 司股权(“债转股安排”)。

8、其他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可转债借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

6

1、公司控股子公司欣旺达汽车电池进行可转债借款,有助于其进一步拓宽 融资渠道,为公司动力电池业务拓展提供资金支持,同时可以优化欣旺达汽车电 池的债务结构,并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2、本次可转债借款目前不会导致欣旺达汽车电池股权结构和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发生变化。根据本次《可转债协议》约定的转股条款,若未来天津和谐、中 信投资、海宁长宏行使转股权,将会导致公司持有的欣旺达汽车电池股权比例被 相应摊薄。对于后续可转债转股和清偿事宜,公司将另行履行审议决策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3、本次可转债借款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来,公司及子公司将持续完善 法人治理结构,持续投入研发,充分保障公司产品与技术在行业内的领先性,为 公司先进技术的产业化和战略目标的实现夯实基础。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欣旺达汽车电池进行可转债借款主要系为满足 其动力电池业务的资金需求。本次可转债借款事项是子公司欣旺达汽车电池与天 津和谐、中信投资、海宁长宏协商一致的结果,有助于缓解欣旺达汽车电池的资 金压力,推动公司动力电池业务的实施和中长期战略规划目标的实现。本次可转 债借款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其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欣旺达汽车电池可转 债借款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欣旺达汽车电池进行可转债借款有利于满足公 司汽车动力电池业务战略发展需求以及后续发展资金需要。本次可转债借款事项 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其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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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备查文件

  •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各方签署的《可转债协议》。

特此公告。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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