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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woda Electronic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Apr 2, 2018
55215_rns_2018-04-02_dbc6da4f-b846-4624-a383-8bc6abb6e24f.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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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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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12、15 层)
联席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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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北京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十八层
1807-1819 室)
二○一八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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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发行人全体董事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 王威 柳木华 |
肖光昱 钟明霞 |
周小雄 |
|---|---|---|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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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特别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25,800 万股,发行价格 9.90 元/股,将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中,投资者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 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结 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 上述限售期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日公 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14 年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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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目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 1 特别提示 .......................................................................................................................................... 2 目录 ..................................................................................................................................................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5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5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6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8 四、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 9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14 第二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17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 17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本公司的影响............................................................... 18 第三节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20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21 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 .................................................................................................................. 22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 23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 24 发行人律师声明 ..................................................................................................... 25 发行人审计机构声明 .............................................................................................. 26 发行人验资机构声明 .............................................................................................. 27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28 一、备查文件......................................................................................................... 28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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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欣旺达、发行人、公司 | 指 |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 东兴证券、保荐机构、联席主 承销商 |
指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高盛高华、联席主承销商 | 指 |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联席主承销商 | 指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 合称 |
|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 指 |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5,800万股股票的行为 |
| 董事会 | 指 |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股东大会 | 指 |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 本报告 | 指 |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 告书 |
| 募集资金 | 指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定价基准日 | 指 | 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2018年3月20日) |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 《暂行办法》 | 指 |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本报告中所列出的汇总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报告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
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而非数据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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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UNWODA ELECTRONIC CO.,LTD.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颐和路2号综合楼1楼、2楼A-B 区、2楼D 区-9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颐和路2号综合楼1楼、2楼A-B 区、2楼D 区-9楼
法定代表人:王威
股票简称:欣旺达
股票代码:300207
成立时间:1997 年 12 月 9 日
上市时间:2011 年 4 月 21 日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总股本:1,290,674,500 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446850J
邮政编码:518108
电话号码:0755-27352064
传真号码:0755-2951773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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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公司网址:www.sunwoda.com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及销售;锂离子电池、蓄电池、蓄电池组的实验室检测、 技术咨询服务;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货物 及技术进出口;物业租赁;普通货运。(以上项目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 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及禁止项目)电池、充电器、精密模具、精密注塑、仪器 仪表、工业设备、自动化设备及产线的研发、制造、销售;电子产品的研发、制 造、销售;动力电池系统、储能电池及储能系统的研发、制造、销售。(生产在 分公司进行)。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方案的审议批准
2017 年 1 月 13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
2017 年 2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 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
2017 年 3 月 8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相关议案。
2017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订本次 非公开发行方案的相关议案。
2017 年 6 月 19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相关议案。
2017 年 9 月 7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相关议案。
2018 年 3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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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长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将 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 延长为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 12 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 2019 年 3 月 30 日。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17 年 9 月 20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 审核委员会的审核通过。
2、2017 年 11 月 16 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70 号)核准批文,核准公司非公 开发行不超过 25,800 万股新股。该批复自核准之日起 6 个月内有效。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 25,8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9.90 元/股。截至 2018 年 3 月 28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4 名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联席主承 销商指定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股款项全部以现金 支付。2018 年 3 月 28 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 报字[2018]第 ZI10087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8 年 3 月 28 日,联席主承 销商已实际收到欣旺达非公开发行股票网下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2,554,200,000.00 元。
2018 年 3 月 28 日,联席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股款项扣除承销费后的余额划 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2018 年 3 月 29 日,经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 ZI10088 号《验资报告》验 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554,2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27,934,057.42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526,265,942.58 元,其中新增股本为 258,000,000.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2,268,265,942.58 元。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份募集资金的股东均以货币资金出资。公司将依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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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发行 A 股共计 258,000,000 股,全部采取向 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公司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800 万股,全 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三)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期首日为 2018 年 3 月 20 日。
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簿记,按照 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基本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9.90 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即不低于 9.89 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 9.90 元/股,相当于发行期首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10.98 元的 90.16%,相当于发行底价 9.89 元/ 股的 100.10%。
(四)募集资金金额
根据本次发行 25,800 万股的股票数量及 9.90 元/股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 募集资金总额为 2,554,2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及保荐费、律师 费、审计费及验资费、股份登记费用及印花税等)27,934,057.42 元(不含税), 募集资金净额为 2,526,265,942.5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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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五)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的 A 股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 非公开发行相关股份的股权登记及股份限售手续。
四、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2018 年 3 月 22 日(T 日)9:00-12:00,在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 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约定的时间内共收到 4 家投资者的申购报价,4 家投资者 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均为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无须缴纳保证金, 4 家投资者的申购报价均被认定为有效报价。上述 4 家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如下:
| 序号 | 询价对象名称 | 申购价格(元/ 股) |
申购金额(万 元) |
是否有 效申购 |
|---|---|---|---|---|
| 1 |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1.69 | 54,000.00 | 是 |
| 2 |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1.68 | 54,800.00 | 是 |
| 9.90 | 157,000.00 | |||
| 9.89 | 157,000.00 | |||
| 3 |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1.00 | 54,400.00 | 是 |
| 10.51 | 54,500.00 | |||
| 9.96 | 54,600.00 | |||
| 4 |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50 | 55,000.00 | 是 |
经核查,上述申购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 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席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 关系的关联方。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联席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 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述申购对象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 人、联席主承销商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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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本次发行询价对象中,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产品、北信瑞丰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产品、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管理的产品、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产品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 记和备案的产品,经核查,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产品、北信瑞丰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产品、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管理的产品、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产品已按照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联席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本次欣旺达非 公开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4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C4 及以上的投 资者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资料,经联席主承销 商确认符合适当性管理要求后方可认购。若认购对象提交相关核查材料不齐备、 或不符合《认购邀请书》的核查要求的,联席主承销商将认定其为无效申购。经 核查,参与初次询价的投资者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均属于专业投资者 I,均已按要求提交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核查资料,符合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投 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 4 份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其认购价格、认购金额由高至低进行 排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以 9.90 元/股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按照上 述发行价格及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当日确定的认购总股数为 258,000,000 股,认 购总金额为 2,554,200,000.00 元。
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获配投资者名称 | 获配价格 (元/股)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
| 1 |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9.90 | 54,545,454 | 539,999,994.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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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序号 | 获配投资者名称 | 获配价格 (元/股)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
| 2 |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9.90 | 92,747,476 | 918,200,012.40 |
| 3 |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9.90 | 55,151,515 | 545,999,998.50 |
| 4 |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9.90 | 55,555,555 | 549,999,994.50 |
| 合计 | 258,000,000 | 2,554,200,000.00 |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席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亦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联席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本次认购的 产品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 理业务试点办法》的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登记和备案程序。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本次认购的产品如下所示:
1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认购的产品为:
| 1、长 | 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认购的产品为: |
|---|---|
| 1 | 长安基金-广发银行-长安悦享定增61号投资组合 |
| 2、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认购的产品为: | |
| 1 | 北信瑞丰基金-爱奇新能源资产管理计划 |
| 2 | 北信瑞丰基金丰悦45号资产管理计划 |
| 3、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参与认购的产品为: | |
| 1 | 建信-华润信托-增利69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
| 4、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认购的产品为: | |
| 1 | 创金合信中投中财1号资产管理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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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上述机构及其管理的产品均已按照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 均符合参 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 806 号 3 幢 371 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 27000.0000 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万跃楠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认购数量:54,545,454 股
限售期限:12 个月
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2、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注册资本: 17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瑞明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92,747,476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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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期限:12 个月
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3、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55,151,515 股
限售期限:12 个月
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4、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7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认购数量:55,555,555 股
限售期限: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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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上市规则》等法规 规定的关联关系。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
明
公司与 4 名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 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 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 层、15 层
保荐代表人:杨志、王玥
项目协办人:夏智勇
电话:010-66551360、010-66551370
传真:010-66551380、010-66551390
(二)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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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北京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十八层 1807-1819 室
经办人员:张毅、刘轶男、袁帅、付少华
电话:010- 66273333
传真:010-66273300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炯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2 层
经办律师:任宝明、王茜
电话:0755-88265288
传真:0755-88265537
(四)审计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朱建弟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注册会计师:钟宇、王熙
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2558
(五)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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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朱建弟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注册会计师:邹军梅、卢志清
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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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8 年 3 月 15 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如下:
| 序号 | 股东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 1 | 王明旺 | 436,929,302 | 33.82 |
| 2 | 王威 | 132,143,300 | 10.23 |
| 3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21,646,004 | 1.68 |
| 4 |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聚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1,409,047 | 1.66 |
| 5 | 王宇 | 20,002,610 | 1.55 |
| 6 |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八组合 | 16,226,200 | 1.26 |
| 7 | 王林 | 13,335,076 | 1.03 |
| 8 | 赖信 | 13,335,074 | 1.03 |
| 9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2,799,150 | 0.99 |
| 10 | 蔡帝娥 | 12,029,060 | 0.93 |
| 合计 699,854,823 54.18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股东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1 | 王明旺 | 436,929,302 | 28.21 |
| 2 | 王威 | 132,143,300 | 8.53 |
| 3 | 创金合信基金-浦发银行-创金合信 中投中财1号资产管理计划 |
55,555,555 | 3.59 |
| 4 | 北信瑞丰基金-招商银行-北信瑞丰 | 55,353,534 | 3.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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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股东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基金丰悦45号资产管理计划 | |||
| 5 | 建信基金-杭州银行-建信-华润信 托-增利69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
55,151,515 | 3.56 |
| 6 | 长安基金-广发银行-长安悦享定增 61号投资组合 |
54,545,454 | 3.52 |
| 7 | 北信瑞丰基金-招商银行-北信瑞丰 基金-爱奇新能源资产管理计划 |
37,393,942 | 2.41 |
| 8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21,646,004 | 1.40 |
| 9 |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聚丰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
20,517,740 | 1.32 |
| 10 | 王宇 | 20,002,610 | 1.29 |
| 合计 | 889,238,956 | 57.42 |
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最终以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登记公司 提供的数据为准。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25,800 万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项目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本次发行后 |
|---|---|---|---|---|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59,143,292 | 12.33% | 417,143,292 | 26.94%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131,531,208 | 87.67% | 1,131,531,208 | 73.06% |
| 合计 | 1,290,674,500 | 100.00% | 1,548,674,5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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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截至本次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告前在册股东与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模拟计算。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2,526,265,942.58 元,本次募集资 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 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增加公司的自有资金,既能壮大公司的资本实 力、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又能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三)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资产及业务 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 司章程》中与股本及本次发行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没有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无 实质影响。
(五)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 均不存在重大变化,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和其他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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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 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东兴证券与联席主承销商高盛高华全程参与了欣 旺达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工作。东兴证券与高盛高华认为: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开、 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 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量和募集资金数量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中,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 和备案的产品之情形,均已按照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
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均符合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询价、定价以及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平、公正 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 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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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 性的结论意见为:
-
1、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
-
法》《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尚需获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同意。
-
2、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
-
《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有关法律文件内容 合法、有效。
-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具备《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次
-
非公开发行方案所确定的发行对象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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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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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已对《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__ __ 杨志 王玥
项目协办人:__ 夏智勇
法定代表人签名:__ 魏庆华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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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联席主承销商已对《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 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__ 朱寒松
联席主承销商: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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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 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 用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经办律师(签字):__ __ 任宝明 王茜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__ 张炯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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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行人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 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欣旺达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 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钟宇 王熙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朱建弟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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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行人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 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 所出具的有关报告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欣旺达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 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邹军梅 卢志清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朱建弟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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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投资者可以在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查阅:
-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
-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
3、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
4、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7、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
(一)发行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颐和路 2 号综合楼 1 楼、2 楼 A-B 区、2 楼 D 区-9 楼
电话:0755-27352064
传真:0755-29517735
- (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 层、15 层
电话:010-66551360、010-66551370
传真:010-66551380、010-66551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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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主承销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北京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十八层
1807-1819 室
电话:010-66273333
传真:010-66273335
(三)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四)信息披露网址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 和巨潮网 http://www.cninfo.com.cn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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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发行情况 报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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