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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woda Electronic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Jul 2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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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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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300207 股票简称:欣旺达 公告编号:<欣>2017-104 债券代码:112216 债券简称:14欣旺01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2017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 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7 年7 月28 日,凡在2017 年7 月28 日(含) 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7 年7 月28 日卖出本 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2014 年7 月29 日发行的欣 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4 欣旺01”、“本 期债券”,债券代码112216)至2017 年7 月28 日将期满3 年。根据本公司“14 欣旺01”《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 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 ,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 1、私募债券名称: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私募债券简称: 14 欣旺01

  • 3、私募债券代码: 112216

  • 4、发行总额: 人民币18100 万元

  • 5、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一次性向特定对象发行,特

  • 定对象全部以现金认购。

6、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对象(必须为持有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A 股证券账户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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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存续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 年期,附第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 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票面利率:8.2%

9、计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10、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 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 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 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 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1、起息日: 2014 年7 月29 日

12、付息日: 2015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7 月29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 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 的付息日为 2015 年至 2017 年每年的 7 月29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7 月 29 日(如遇法定及政 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 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 年 7 月 29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 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本期债券附第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 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15、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附第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16、担保情况:无担保

17、受托管理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监管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

19、税务提示:参见“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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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8.2%,每10 张面值1,000.00 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 82.00000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 利息为:82.000000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手派发利息为:73.8000000 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 1、债权登记日:2017 年7 月28 日。

  • 2、除息交易日:2017 年7 月31 日。

  • 3、债券付息日:2017 年7 月31 日。

  •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7 年7 月29 日。

  •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8.2%。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7 年7 月28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4 欣旺01”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 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 在本次付息日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 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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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 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 (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 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 七、咨询联系方式

  • 1、发行人: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威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颐和路2 号综合楼1 楼、2 楼A-B

  • 区、2 楼D 区-9 楼

    • 邮政编码:518108

    • 咨询联系人:颜洪

    • 咨询电话:0755-29516888-63637

传真电话:0755-29517820

  • 2、受托管理人: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咏

咨询地址:上海浦东民生路1199 弄-1 号证大五道口大厦16 楼

邮政编码:20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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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联系人: 龚岑 咨询电话:021-51097188 传真电话:021-68889165

特此公告。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7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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