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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woda Electronic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Apr 9,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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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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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300207 ,简称 “ 欣旺达 ” 、 “ 公司 ” 、 “ 发 行人 ”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于 2011 年 4 月完成,持续督导 期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 ” “ ” 一创摩根 、 保荐机构 )作为欣旺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目前持续 督导期限已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相关规 定,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 、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2 、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 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 、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 |
|---|---|
| 项目 | 内容 |
| 保荐机构名称 | 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 号卓著中心10 层 |
| 主要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 号卓著中心10 层 |
| 法定代表人 | 刘学民 |
| 保荐代表人 | 熊顺祥、刘宁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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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 |
|---|---|
| 项目 | 内容 |
| 发行人名称 |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证券代码 | 300207 |
| 公司简称 | 欣旺达 |
| 注册资本 | 251,541,000.00 元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颐和路2号综合楼 1楼、2楼A-B 区、2 楼D 区-9 楼 |
| 主要办公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颐和路2 号综合楼 |
| 法定代表人 | 王明旺 |
| 董事会秘书 | 孙威 |
| 联系电话 | 0755-27352064 |
| 传真 | 0755-29517735 |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间 | 2011 年4 月21 日 |
| 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
| 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四、保荐工作概述
| 四、保荐工作概述 | |
|---|---|
| 项目 | 内容 |
| 1、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所 做的主要保荐工作 |
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发行 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 件;督导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督导上市 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 和合规性的制度;持续关注公司对外担保 等事项;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培训;定期或 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及年度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
| 2、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情况 | 1、2011年,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与J.P. Morgan Broking (Hong Kong) Limited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创摩根,一创摩 根承接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投 资银行业务。 2、欣旺达于2011年10月12日收到一创 摩根《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的函》,保荐机构变更 为一创摩根。 3、欣旺达于2011年10月12日收到一创 摩根《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通知函》, 原保荐代表人艾民因工作变动,不再负责 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一创摩根指派 周鹏接替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 人,继续履行保荐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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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欣旺达于 2012 年 1 月 5 日收到一创摩 根《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通知函》,原 保荐代表人龙荣因工作变动,不再负责公 司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一创摩根指派熊 顺祥接替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 人,继续履行保荐职责。 5 、欣旺达于 2012 年 7 月 20 日收到一创 摩根《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通知函》, 原保荐代表人周鹏因工作变动,不再负责 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一创摩根指派 刘宁斌接替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 人,继续履行保荐职责。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 的情况。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能做到及时发出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并提前将有关会议资料 送交保荐代表人;尊重保荐代表人的建议,完善各类制度、决策程序,补充、 完善信息披露资料;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和现场培训等 督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 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聘请的主要证券服务机构为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及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两家机构能够尽职开展发行人股票发行上市的相关工 作,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及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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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代表人的工作。上述证券服务机构参与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良 好。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查阅公司三会资料、总经理会议资料和信息披露档案资料等,保荐机 构认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欣旺达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 容比较完整,不存在重大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档案资料保存完 整。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公司募集资金专 户余额为 16,895,795.07 元。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欣旺达募集资金 使用和管理规范,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 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6,895,795.07 元。一 创摩根将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严格要求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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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欣旺达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 章页)
法定代表人:
刘学民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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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顺祥 刘宁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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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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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