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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woda Electronic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3
Jul 22,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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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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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07 证券简称:欣旺达 公告编号:<欣>2013-029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81 号《关于核准欣旺达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的核准,欣旺达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700 万 股。公司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8.66 元,共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877,02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3,675,657.17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23,344,342.83 元,其中超募资金为 573,844,342.83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4 月 18 日审验,并出具“立信大华验字[2011]132 号”《验 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
一、超募资金使用及当前结存情况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11,000 万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中8,000 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3,0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人民币9,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1 年12 月9 日,公司将上述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9,000 万元超募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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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9,000 万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1, 000 万元用于笔记本电脑类锂离子电池模组技改项目和动力类锂离子电池模组 技改项目的建设。其中笔记本电脑类锂离子电池模组技改项目投资总额7,200 万元,动力类锂离子电池模组技改项目投资总额3,800 万元。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1,000 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人民币9,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3 年1 月10 日,公司将上 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9,000 万元超募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5000 万元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投资电动自行车电机与控制器项目;全资子公司 名称为深圳市欣旺达电气技术有限公司。项目建成后年产电动自行车电机 100 万套;年产电动自行车控制器 100 万套。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9,000 万元用于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2013 年7 月11 日,公司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9,000 万 元超募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止2013 年7 月11 日,本公司募投项目资金专户余额4,462,188.46 元, 其中募投项目资金未使用金额2,107,029.48 元,利息收入2,355,158.98 元;超 募资金专项账户余额271,618,228.29 元,其中超募资金未使用金额 258,619,365.59 元,利息收入12,998,862.70 元;合计276,080,416.75 元。
二、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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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 及财务情况,公司决定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9,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户。具体计划如下:
1.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和销售订单的增长,为了满足市场和客户的需 求,及时交付产品,公司需要提前备料,同时客户的付款周期一般较长,所占用 的流动资金不断增加;另外,以前公司在采购原材料或设备时,通常将公司收到 的客户支付给公司的承兑汇票背书给供应商,进行财务结算。由于一些供应商不 愿意接受银行承兑汇票,所以公司在采购原材料或设备时要支付现金。因此公司 拟使用超募资金9,000万元暂时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公司使用 9,000 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暂时的流 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因此, 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的。
2.相关承诺
欣旺达就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承诺:
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未来十二个月内 不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剩余超募资金,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围绕主业、合理规划,妥善安 排其余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在实际使用超募资金前,将履行相应的董事会、 股东大会等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二、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 9,000 万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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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 9,000 万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董家臣、李善民、刘斌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9,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 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关于使用超募资金9,000万元的计划,并将督促 公司根据其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围绕主营业务合理规划资金用途,并 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和披露程序。
(四)保荐机构意见
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欣旺达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欣旺达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使用,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使用时间也没有超过 6 个月,且已经欣旺达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明确同意意见。欣旺达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的安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一 创摩根同意欣旺达本次利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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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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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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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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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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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 7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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