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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woda Electronic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Nov 20,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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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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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07 证券简称:欣旺达 公告编号:<欣>2012-050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81 号《关于核准欣旺达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的核准,欣旺达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700 万 股。公司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8.66 元,共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877,02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3,675,657.17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23,344,342.83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4 月 18 日审验, 并出具“立信大华验字[2011]132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公司于 2011 年 5 月分别在平安银行深圳高新北支行、杭州银行深圳分行、招商 银行深圳布吉支行、中信银行深圳西乡支行、宁波银行深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 户,将上市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放和管理,并与保荐机构第 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 创摩根”)及前述专户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 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业务需要,有部分设备需从国外进口,需公司自己开立外币账户进 行结算。公司已在平安银行开立募集资金外币专项账户,账号为2000012219535, 该账户作为超募资金账户(账号为0082100267945)的外币账户,仅用于超募资 金外币的付款业务使用,用于经公司相应的权利部门审批后的指定用途,不得用 作其他用途。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12年8月2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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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北支行(以下简称 “平安银行”)、一创摩根经友好协商,达成《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就上述超募资金的外币账户进行监管。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根据公司业务需要,有部分设备需从国外进口,需公司自己开立外币账 户进行结算。公司已在平安银行开立募集资金外币专项账户,账号为 2000012219535,该账户作为超募资金账户(账号为0082100267945)的外币账户, 仅用于超募资金外币的付款业务使用,用于经公司相应的权利部门审批后的指定 用途,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平安银行向公司提供银行结算账户服务事宜,及时、准确地办理人民币 资金收付结算业务。
3、公司与平安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 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一创摩根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 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一创摩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 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平安银行 应当配合一创摩根的调查与查询。一创摩根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3、公司授权一创摩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熊顺祥、刘宁斌可以随时到平安银 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平安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 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平安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一创摩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平安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 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平安银行按月(每月20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一创摩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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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之间确定)的,平安银行应及 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一创摩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平安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一创摩根出具对账单或向一创摩根通知专户 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一创摩根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 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7、本协议自公司、平安银行、一创摩根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一创摩根督导期结 束(即2014年12月31日)后失效。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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