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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woda Electronic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Sep 1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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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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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或“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欣旺达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联方投资深圳普瑞赛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至晨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至晨”)投资深圳普瑞赛思 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瑞赛思”)的《深圳普瑞赛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允、 合理,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 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进行审议。

2、独立意见

至晨投资普瑞赛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对公司长期发展和战略布局具有积 极影响。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和公开的原则,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 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事项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至晨投资普瑞赛思。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可转债借款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 达汽车电池”或“子公司”)进行可转债借款主要系为满足其动力电池业务的资金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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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本次可转债借款事项是子公司欣旺达汽车电池与天津和谐海河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海宁长宏医疗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协商一致的结果,有助于缓解欣旺达汽车电池的资金压力,推动公司动力电池 业务的实施和中长期战略规划目标的实现。本次可转债借款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 营产生重大影响,其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欣旺达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欣旺达汽车电池可转债借款事项。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张建军 钟明霞 刘征兵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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