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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woda Electronic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Aug 1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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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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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07 证券简称:欣旺达 公告编号:<欣>2017-112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欣旺达”)于2017 年8 月14 日下午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本次董事 会应到董事5 人,实到董事5 人。会议由董事长王威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威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 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的《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 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的任期即将于2017 年9 月10 日届满,根据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拟提名王威、肖光昱、周小雄担任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人数为 5 人,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职工代表担任董事人数不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董事会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后,将提交股东大会以累积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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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的方式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2017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了确保董事会的相关运作,第三届董事会的现有非独立董事在新一届董事 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任职资格、提名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 举.。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的任期即将于2017年9月10日届满,根据《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拟提名柳木华、钟明霞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人数为5人,董事会中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职工代表担任董事人数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 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后,将提交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三年。
为了确保董事会的相关运作,第三届董事会的现有独立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 产生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提名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须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再行提交给股 东大会进行选举。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公司东莞锂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惠州锂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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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为控股公司东莞锂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惠州锂威新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将提交公司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7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 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未来经营计划及实现经营计划对未来资金的需求,为确保公司经营 计划的顺利实现,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新增人民币40 亿元的授信额度。 上述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贸易融资、保函、银行承兑汇票、 保理、融资租赁等业务,可分期分批办理,具体情况以各家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而定。公司授 权董事长全权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协商确定,并签订与此相关的各项法律文 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7 年9 月7 日召开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将本次董事会 所审议的第3、4、5、7 项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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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8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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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威:男,1975 年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 高级工商管理硕士课程研修班结业。1994 年9 月至1997 年12 月,任佳利达电 子加工厂副总经理;1997 年12 月与王明旺先生共同创办欣旺达,任欣旺达营销 总监;2008 年8 月至2014 年9 月,任欣旺达董事、副总经理;2016 年10 月17 日至今任欣旺达董事长、总经理。
王威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持有公司股份131,50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1,291,912,500 股的10.18%。王威先生与公司另一实际控制人王明旺先生 为兄弟关系,王威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 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肖光昱:男,1967 年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会计学 硕士。中山大学财务总监研修班结业。中级经济师,中级会计师,高级理财规划 师。1988 年7 月至2002 年10 月任职于中国银行茂名分行;2002 年10 月至2004 年6 月任职于深圳市慧锐通(集团)电子有限公司;2004 年7 月至今任欣旺达 财务总监;现任欣旺达董事。
肖光昱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34,305 股,占公司总股本1,291,912,500 股的0.20%。肖光昱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以 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周小雄:男,1961 年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 位,高级经济师。1983 年8 月至1986 年8 月,在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计划 处工作;1986 年9 月至1989 年9 月,在广东证券公司业务部工作,任副经理; 1989 年10 月至1992 年1 月,在中国银行深圳分行办公室工作,任副科长;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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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2 月至1993 年5 月,在中国银行深圳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工作,任经 理;1993 年6 月至1996 年12 月,在中国银行深圳市国际信托咨询公司工作, 任副总经理;1997 年1 月至2002 年2 月在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分业管理处、基 金托管处工作,任处长;2002 年3 月至2003 年2 月,在中山证券有限公司工作, 任高级顾问;2003 年3 月至2005 年1 月,在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任总 裁;2005 年2 月至今,在摩根大通期货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13 年8 月至今, 任深圳市迈兰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欣旺达董事。
周小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周小雄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 他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柳木华先生,男,湖北省监利县人,1969 年6 月出生,汉族,会计学博 士,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曾在武汉索福电脑有限公司、武汉东湖 开发产业公司、中国投资银行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等单位工作。2003 年9 月至2005 年9 月,在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流动站、深圳证券交易所博士工 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2003 年7 月至今在深圳大学工作,现任深圳大学经济学 院会计系主任;兼任深圳市会计学会副会长、深圳市审计学会副会长。2014 年6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柳木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与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也没有《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 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及独立性等要求规定,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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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柳木华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钟明霞女士,1964 年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 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专业,博士学历,教授。1990 年至1993 年任中山大学法 律系讲师;1994 年开始任职于深圳大学法学院,2003 年12 月起担任教授。兼任 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广东省民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广东众诚 律师事务所律师;并兼任华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钟明霞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与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也没有《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 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及独立性等要求规定,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 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钟明霞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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