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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woda Electronic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Apr 3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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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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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数量的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以下简称“《股权激励备忘录》”)及《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数量。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股 权激励备忘录》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确认合法、 有效。
(2)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5年4月30日,该授予日 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 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 获授股票的条件。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5年 4月30日,并同意34名激励对象获授192.25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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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柳木华 刘斌
2015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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