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Sunwoda Electronic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Dec 1, 2021
55215_rns_2021-12-01_3459744d-03fb-4f5d-8e74-5e50a594db9d.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 目 录 | 页码 | |
|---|---|---|
| 一、 | 审核报告 | |
| 二、 | 附件 | |
|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 年11 月30 日止的《关于使用 | ||
|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 1-3 | |
| 专项说明》 |
==> picture [116 x 7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联系电话 : +86(010)6554 2288 8 号富华大厦A 座9 层 telephone: +86(010)6554 2288 9/F, Block A, Fu Hua Mansion, ShineWing No.8, Chaoyangmen Beidajie, Dongcheng Dist ric t, Beij ing, 传真 : +86(010)6554 7190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100027, P.R.China facsimile: +86(010)6554 7190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XYZH/2021SZAA50121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编制的 截止日为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编制《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 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 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以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我们根 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 资料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在此基础上依据所取得的资料 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报告使用范围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 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专 项 说 明
(截止2021 年11 月30 日)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 定,本公司现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根据2021 年2 月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1 年4 月7 日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并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的议案》以及2021 年 9 月 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并 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2021 年10 月 2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1]3300 号文《关于同 意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截至2021 年11 月10 日止, 公司本次已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93,438,233 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3,915,061,962.70 元(大写:人民币叁拾玖亿壹仟伍佰零陆万壹仟玖佰陆拾贰元柒 角整),扣除发行费用33,891,752.98(不含税)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81,170,209.72 元(大写:人民币叁拾捌亿捌仟壹佰壹拾柒万零贰佰零玖元柒角 贰分)。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 具了(XYZH/2021SZAA50116 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修订稿)》披露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如下:
| 划,如下: | |
|---|---|
|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人民币万元) 1 3C消费类锂离子电芯扩产项目 145,000.00 2 3C消费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 130,000.00 3 笔记本电脑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 50,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0 合计 425,000.00 |
拟投入募集资金 (人民币万元) |
| 139,000.00 | |
| 111,500.00 | |
| 43,200.00 | |
| 97,806.20 | |
| 391,506.20 | |
1
注:根据《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相关披露: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C 消费类锂离子电芯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浙江锂威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系公司下属二级子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使用 募集资金对惠州锂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笔记本电脑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浙江欣 旺达电子有限公司,该公司系公司下属一级子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使 用募集资金对浙江欣旺达电子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 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 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 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 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 程序予以置换。
本公司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 年11 月30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 额为56,746.8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 1 3C 消费类锂离子电芯扩产项目 139,000.00 2 3C 消费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 111,500.00 3 笔记本电脑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 43,2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97,806.20 合计 391,506.20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39,618.69 6,082.52 11,045.63 56,746.84 |
|---|---|
四、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情况
根据本公司《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 目可行性分析报告》有关说明,本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 资金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 本次置换金额 |
|---|---|---|---|
| 1 | 3C 消费类锂离子电芯扩产项目 | 39,618.69 | 39,618.69 |
| 2 | 3C 消费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 | 6,082.52 | 6,082.52 |
| 3 | 笔记本电脑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 | 11,045.63 | 11,045.63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
| 合计 | 56,746.84 | 56,746.84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共计56,746.84 万元。
2
五、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用自筹资金实际已支付各项发行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发行费用(不含税) |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不含税) |
拟置换金额 |
|---|---|---|---|---|
| 1 | 承销及保荐费用 | 31,203,122.47 | 943,396.23 | 943,396.23 |
| 2 | 律师费 | 566,037.74 | 566,037.74 | 566,037.74 |
| 3 | 审计费及验资费 | 990,566.04 | 566,037.74 | 566,037.74 |
| 4 | 信息披露及登记费等 | 1,132,026.73 | 161,734.17 | 161,734.17 |
| 合计 | 33,891,752.98 | 2,237,205.88 | 2,237,205.88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资金共计2,237,205.88 元。
六、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尚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审核报 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特此说明!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30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