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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woda Electronic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Mar 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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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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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 商”)作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欣旺达 2020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 、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7 年 9 月 20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 员会的审核通过。2017 年 11 月 16 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欣旺达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70 号)核准批文,核准公 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5,800 万股新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数量为 25,800 万股,发 行价格为 9.90 元/股。截至 2018 年 3 月 28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4 名发行对象已 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 支付,认股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2018 年 3 月 28 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 ZI10087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8 年 3 月 28 日,联席主承销商已实际收到欣旺达非公开发行股票网下认购资金总额 人民币 2,554,200,000.00 元。
2018 年 3 月 28 日,联席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股款项扣除承销费用后的余额划 转至公司的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2018 年 3 月 29 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 ZI10088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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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554,2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27,934,057.42 元(不含税)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526,265,942.58 元,其中新增股本为 258,000,000.00 元, 资本公积人民币 2,268,265,942.58 元。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实际收到募集资金 2,531,477,800.00 元,系募集资金认缴款扣除承销费后的净额,与验资报告中的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系尚未支付的审计费、验资费、律师费以及股份登记费用等 其他发行费用。
2 、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 2020 年 7 月 20 日止,欣旺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2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8,170,018.5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01,829,981.42 元。主承销商将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费及部分发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1,106,037,735.85 元划转至 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资,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I1051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1)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 金账户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002,891,099.48 元,其中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623,785,294.66 元,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1,379,105,804.82 元。
(2)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欣旺达公司募集资 金账户 2020 年度合计减少的金额为 264,454,712.15 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1)本 年度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使用的金额为 440,870,194.68 元;2)本年度 募集资金账户产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的净额为 2,768,309.80 元;3)收回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00.00 元;4)“动力类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 目”节余募集资金 126,352,827.27 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结余情况: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人民 币 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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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欣旺达公司募集资 金账户 2020 年度合计减少的金额为 689,033,777.15 元,具体情况如下:1)公司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07,497,656.67 元;2)本 年度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使用的金额为 484,434,103.04 元;3)本年度 募集资金账户产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的净额为 2,897,982.56 元。
(2)结余情况: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 余额为人民币 417,003,958.70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 、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欣旺达、欣旺达惠州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新能源”)、欣旺达惠州 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力新能源”)、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欣旺达电动汽车”)、欣旺达惠州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 电动汽车”)在 2018 年 4 月 13 日连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分别与开户银行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深圳分行”)、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 下简称“华兴银行深圳分行”)、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简称“华 兴银行汕头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深圳分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进行募集资金管理。上述《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规定: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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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 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之间确定),上述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 支出清单。
为便于募集资金统一管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华兴 银行深圳分行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用于动力类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存放 于华兴银行汕头分行账号为 802880100032962 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全部转至新设 的募集资金专户。欣旺达在 2018 年 12 月 18 日与东兴证券、华兴银行深圳分行共 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保荐机构 指定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 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 况;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之间确定),上述银行应 当及时以传真方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为便于募集资金统一管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欣旺达控股子公司 南京市欣旺达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欣旺达”)分别在华兴银行股份深 圳分行和广发银行深圳分行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用于动力类锂电池生产线建 设项目。账号分别为 805880100051875、9550880214372700200。南京欣旺达在 2019 年 5 月 28 日连同东兴证券分别与华兴银行深圳分行、广发银行深圳分行共同签署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动力新能源在华兴银行深圳分行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并用于动力类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账号为:805880100051839。动力新能 源与华兴银行深圳分行及东兴证券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 行监督,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 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 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 金净额的 10%之间确定),上述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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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 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欣旺达、东莞锂威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系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锂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系东莞锂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在 2020 年 7 月 20 日连同保荐机构 东兴证券分别与和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深大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罗支行(以 下简称“工商银行园洲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以下简称“招 商银行布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进行募集资金管理。上 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公司一次或 12 个 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1,000.00 万元或 募集资金净额的 10%之间确定),上述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东兴证券,同时提供专户 的支出清单。
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 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 单位:元 | ||||
|---|---|---|---|---|
|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注1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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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注1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
| 招商银行布吉支行 | 755901482010107 | 已注销 | ||
| 496,919,804.00 | ||||
| 杭州银行深圳分行营 业部 |
4403040160000205761 | 已注销 | ||
| 496,919,804.00 | ||||
| 浦发银行新安支行 | 79150078801900000178 | 496,919,804.00 | 已注销 | |
| 广发银行中心区支行 | 9550880096559000148 | 已注销 | ||
| 招商银行布吉支行 | 752900409110802 | 已注销 | ||
| 浦发银行新安支行 | 79150078801000000199 | 已注销 | ||
| 浦发银行新安支行 | 79150078801100000198 | 已注销 | ||
| 华兴银行汕头支行 | 802880100032962 | 469,246,240.00 | 已注销 | |
| 华兴银行宝安支行 | 805880100048489 | 已注销 | ||
| 华兴银行宝安支行 | 805880100039220 | 505,472,148.00 | 已注销 注3 |
|
| 华兴银行宝安支行 | 805880100039710 | 已注销 注3 |
||
| 华兴银行汕头支行 | 802880100032971 | 66,000,000.00 | 已注销 注3 |
|
| 广发银行中心区支行 | 9550880214372700200 | 已注销 | ||
| 华兴银行宝安支行 | 805880100051875 | 已注销 | ||
| 华兴银行宝安支行 | 805880100051839 | 已注销 | ||
| 合计 | 2,531,477,800.00 |
注 1:初始存放金额系募集资金认缴款扣除承销费后的净额,与验资报告中的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的差异 5,211,857.42 元系尚未支付的审计费、验资费、律师费以及股份登记费用等其他发行 费用。
注 2: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消费类锂电池生产线项目”与“补充流动资 金项目”已实施完毕且相应募集资金也已使用完毕,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 31,592.94 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前,办理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 续。
注 3: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动力类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 且相应募集资金也已使用完毕,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 126,352,827.27 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办理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2、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列 示如下: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注1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 招商银行布吉支行 | 755901482010809 | 5,420.78 | 活期 | |
| 华兴银行宝安支行 | 805880100059565 | 1,106,037,735.85 | 4,408,585.33 | 活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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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注1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
| 华兴银行宝安支行 | 805880100059591 | 活期 | ||
| 华兴银行宝安支行 | 805880100059582 | 316,748,885.06 | 活期 | |
| 平安银行深大支行 | 15000103294053 | 81,053,686.11 | 活期 | |
| 工商银行园洲支行 | 2008025529200168065 | 14,787,381.42 | 活期 | |
| 合计 | 1,106,037,735.85 | 417,003,958.70 |
注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存放金额系募集资金认缴款扣除承销费后的净额,与验资 报告中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 4,207,754.43 元系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 、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 表—非公开发行股票》。
2 、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 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 、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0 年 8 月 5 日,欣旺达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 目的议案》。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 项目名称 | 变更前项目募集资金拟投 入金额(万元) |
变更后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 金额(万元) |
|---|---|---|
| 消费类锂离子电芯扩产项目 | 78,400.00 | 78,400.00 |
| 补充流动资金 | 33,600.00 | 31,783.00 |
2020 年 9 月 4 日,欣旺达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 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具 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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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变更前项目实施地点 | 变更后项目实施地点 |
|---|---|---|
| 消费类锂离子电芯扩产 项目 |
博罗县园洲镇东坡大道欣 旺达产业园4、5、6号厂房 |
博罗县园洲镇东坡大道欣旺达产业园 4号、5号、6号、17号厂房1-4楼、18 号厂房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 、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 单位:元 | ||||
|---|---|---|---|---|
| 先期投入项目 | 先期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置换先 期投入金额 |
置换日期 | 所履行的决策 程序 |
| 消费类锂电池模 组扩产项目 |
||||
| 动力类锂电池生 产线建设项目 |
623,785,294.66 | 623,785,294.66 | 2018年5月和6月 | 第四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 |
| 合计 | 623,785,294.66 | 623,785,294.66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 2018 年 4 月 16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 ZI10161 号《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专项审核报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 623,785,294.66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该置换事项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公告后实施。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 、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 单位:元 |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先期投入项目 | 先期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置换先 期投入金额 |
置换日期 | 所履行的决策 程序 |
| 消费类锂离子电 芯扩产项目 |
207,497,656.67 | 207,497,656.67 | 2020年8月 | 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 |
| 合计 | 207,497,656.67 | 207,497,656.67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公司消费类锂离子电芯扩产项目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 2020 年 8 月 5 日出 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I10535 号《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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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报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 207,497,656.67 元置 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该置换事项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公告后实施。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 、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进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0,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 性存款,最高额不超过 40,000.00 万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 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 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在有效期限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共计 30,000.00 万元, 已于 2020 年 6 月 11 日、2020 年 7 月 15 日、2020 年 7 月 16 日、2020 年 7 月 20 日分别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3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
2 、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公司本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 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动力类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结项。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将该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26,352,827.27 元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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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全资孙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全资孙公司在确 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5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 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监事会、 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 394,937,600.00 元用于现金 管理,剩余 22,066,358.70 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 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欣旺达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1]第 ZI10050 号募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欣旺达公司 2020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 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 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6 号——信息披露 公告格式(2021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欣旺达公 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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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欣旺达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法规的规定, 欣旺达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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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夏智勇 邹小平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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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非公开发行股票
编制单位: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募集资金总额 | 252,626.59 注1 |
本年度投入募 集资金总额 |
44,087.02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 集资金总额 |
244,376.13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 项目(含部 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投资 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 效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1.消费类锂电池模组 扩产项目 |
否 | 59,621.00 | 50,547.21 | - | 51,143.44 | 101.18% 注2 |
2018年12月31日 注3 |
24,273.14 | 是 | 否 |
| 2动力类锂电池生产 线建设项目 |
否 | 205,000.00 | 195,479.38 | 44,087.02 | 186,613.87 | 95.46% | 2020年9月30日 | 不适用 | 否 | 否 |
| 3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6,600.00 | 6,600.00 | - | 6,618.82 | 100.29% 注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71,221.00 | 252,626.59 | 44,087.02 | 244,376.13 | 96.73%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合计 | 271,221.00 | 252,626.59 | 44,087.02 | 244,376.13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 预计收益的情况和 |
动力类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 1、动力类锂电池市场环境复杂多变,项目于2020年9月30日建设完毕。项目建成时间较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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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原因(分具体项目) | 2019年下半年,受到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进入过渡期、部分地区执行国六排放标准、部分城市燃油车牌照放开、宏观经济面临下行压力等众多因素的影响, 国内电动汽车市场需求短期内有较大的变化。为应对上述影响造成的市场对动力电池产品种类、性能要求的变化,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和产品迭代升级的步 伐,需对该项目计划进度规划进行优化调整,公司决定将该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0年9月30日。 2、受新冠疫情影响,国内外车厂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间接影响上游动力电池生产厂商的出货节奏。 由于疫情影响,2020年国内外车厂纷纷停工停产,以保证防疫要求和安全生产,导致公司计划订单普遍延期,特别是国外车厂受到的影响更大。此外,动 力电池新客户的开发进展虽然顺利,但由于行业性质,新项目开发周期长,通常在1-2年左右。以上原因导致2020年公司募投产能虽然已建成,但产能利 用率未达预期。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 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 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2019年3月25日,欣旺达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调整募集资金对部分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增资金额的议案》,并经2019年4月17日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动力类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实施地点 由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园洲镇东坡大道欣旺达新能源产业基地变更为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园洲镇东坡大道欣旺达新能源产业基地及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 秀山西路明辉产业园。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2019年3月25日,欣旺达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调整募集资金对部分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增资金额的议案》,并经2019年4月17日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增加新设的控股子公司南京欣旺达为“动力类 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南京欣旺达由欣旺达持股51%,为欣旺达的下属控股公司。“动力类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由全资下属企 业惠州新能源、欣旺达电动汽车、动力新能源、惠州电动汽车负责实施变更为全资下属企业惠州新能源、欣旺达电动汽车、动力新能源、惠州电动汽车及 下属控股公司南京欣旺达共同负责实施。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先期投入及置换 情况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动力类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62,378.53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欣 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I10161号),2018年4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况 |
2019年5月21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进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最高额不超过40,000.00万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 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在有效期限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共计30,000.00万元,已于2020年6月11日、2020年7月15日、2020年7月16日、2020年7 月20日分别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 资金结余的金额及 原因 |
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动力类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2,635.28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原因:(1)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并结合实际市场情况,在确保募投项目总体目标和质量的 前提下,严格管理,合理配置资源,降低项目建设成本,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支出。 (2)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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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金用途及去向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 露中存在的问题或 其他情况 |
无 |
-
注 1: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
注 2:消费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入金额大于承诺金额,系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导致。
-
注 3:由于 2018 年公司消费类锂电池模组的市场需求情况良好,消费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建设进展顺利,提前投入完毕,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
注 4: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动力类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建设完毕。
附表 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编制单位: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 编制单位: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 | 编制单位: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 | 编制单位: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 | 编制单位: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 | 编制单位: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 | 编制单位: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 | 编制单位: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 | 编制单位: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 | 编制单位: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 | 编制单位: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 | 编制单位: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 |
|---|---|---|---|---|---|---|---|---|---|---|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募集资金总额 | 110,183.00 注1 |
本年度投入、 募集资金总额 |
69,193.18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 集资金总额 |
69,193.18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 项目(含部 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投资 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 效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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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承诺投资项目 | ||||||||||
|---|---|---|---|---|---|---|---|---|---|---|
| 1消费类锂离子电芯 扩产项目 |
否 | 78,400.00 | 78,400.00 | 37,410.18 | 37,410.18 | 47.72% | 2021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2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33,600.00 | 31,783.00 | 31,783.00 | 31,783.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12,000.00 | 110,183.00 | 69,193.18 | 69,193.18 | 62.80%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合计 | 112,000.00 | 110,183.00 | 69,193.18 | 69,193.18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 预计收益的情况和 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 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 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2020年9月4日,欣旺达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消费类锂离子电芯扩产项目”实施地点由博罗县园洲镇东坡大道欣旺达产业园4、5、6号厂房变更为博罗县园洲镇东坡大道欣 旺达产业园4号、5号、6号、17号厂房1-4楼、18号厂房。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先期投入及置换 情况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消费类锂离子电芯扩产项目20,749.77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欣旺达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535号),2020年8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况 |
无 |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 资金结余的金额及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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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因 | |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39,493.76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剩余2,206.64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 露中存在的问题或 其他情况 |
无 |
注 1: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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