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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VIM GROUP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5

Dec 12,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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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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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临2025-071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 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 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安信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高管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收到 高密安信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的通 知,安信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自 2025 年 12 月 4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增 持股份数量 150 万股到 300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12 月 5 日公司刊登在 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及实施 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69)。

2、安信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 份 3,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2%,增持金额约为 29,096,589.6 元。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收到安信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的通知,安信投资 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安信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

2、本次增持前,安信投资与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益安地风 8 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益安地风 8 号”)、山东恒磁电机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恒磁电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次增持前,安信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91,002,954 股,占公司总股本 9.61%;益安地风 8 号持有公司股份 1,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3%;恒磁电机持有公司股份 865,4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09%;安信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93,068,354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9.83%。

3、安信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于 2025 年 1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 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及实施情况的公告》,该 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并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4、安信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公告前的 6 个月未向市场减持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

  • 价值的认可。

  • 2、本次增持股份的数量:150 万股到 300 万股。

3、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基于 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 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不得超过 6 个月。增持计

  • 划实施期间,若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 情形,及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可予以顺延。

  • 5、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增持公司股份。

  • 6、本次增持计划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

  • 7、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 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8、相关承诺:本次增持主体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在增持期 限内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收到安信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的通知,本次增持 计划已实施完毕,安信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 持公司股份 3,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信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4,002,954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9.93%;益安地风 8 号持有公司股份 1,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3%; 恒磁电机持有公司股份 865,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安信投资及其一 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96,068,3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5%。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 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