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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VIM GROUP CO., LTD —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25
Jul 15,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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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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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35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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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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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 议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下午 2:30 在公司多功能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 - - 年 7 月 15 日上午 9:15 9:25 , 9:30 11:30 ,下午 13:00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5 日 9:15-15:00 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国华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 1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66 名,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 318,787,2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6757% 。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11,562,5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9125% 。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5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7,224,66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32 %。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 261 名,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5,504,2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78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经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补选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315,089,05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99% ; 3,628,4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82% ; 69,800 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 11,806,08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1472% ; 3,628,4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4026% ; 69,800 股弃权。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补选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315,103,15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43% ; 3,615,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41% ; 68,800 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 11,820,18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2382% ; 3,615,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3181% ; 68,800 股弃权。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颜飞律师、鲁欣慧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孚 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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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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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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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