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SUNVIM GROUP CO., LTD —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22
Feb 22, 2022
54143_rns_2022-02-22_8b917791-999a-4d75-abdb-4d15d79d54b0.PDF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3 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下午 2:30 在公司多功能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 - - 年 2 月 22 日上午 9:15 9:25 , 9:30 11:30 ,下午 13:00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 9:15-15:00 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肖茂昌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29 名,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 320,052,5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695% 。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91,167,9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525% 。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8,884,59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70 %。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 120 名,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9,409,1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809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319,891,79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8% ; 160,8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2% ; 0 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29,248,35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4532% ; 160,8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68% ; 0 股弃权。
议案二:《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回购股份注销及修改 < 公 司章程 > 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319,891,59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7% ; 16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3% ; 0 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29,248,15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4525% ; 16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74% ; 0 股弃权。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颜飞律师、张潆文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 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孚 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
1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2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
-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