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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VIM GROUP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Dec 1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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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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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74 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孚日转债将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按面值支付第二年利息,每 10 张孚

  • 日转债(面值 1,000 元)利息为 6.00 元(含税)。

2 、债权登记日: 2021 年 12 月 16 日

  • 3 、除息日: 2021 年 12 月 17 日

  • 4 、付息日: 2021 年 12 月 17 日

  • 5 、孚日转债债券利率:第一年 0.40% 、第二年 0.60% 、第三年 1.00% 、第

  • 四年 1.50% 、第五年 1.80% 、第六年 2.00%

6 、孚日转债本次付息的债券登记日为 2021 年 12 月 16 日,在付息债权登 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 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 、下一付息起息日: 2021 年 12 月 17 日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7 日发行了 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债券发行公告”)和《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规 定,在孚日转债计息期间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孚日转债 2020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6 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孚日转债基本情况

  • 1 、可转换公司债券中文简称:孚日转债

  • 2 、可转换公司债券英文简称: SUNVIM-CB

  • 3 、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 128087

  • 4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 6.50 亿元( 650 万张)

  • 5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 6.50 亿元( 650 万张)

  • 6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 7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 2020 年 1 月 16 日

  • 8 、可转债存续的起止日期: 2019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7 日

  • 9 、可转债转股期的起止日期: 2020 年 6 月 23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7 日

10 、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 (即 2019 年 12 月 17 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 个计息年度。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 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 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 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11 、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 1 )本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 息。本次付息是孚日转债第二年付息,期间为 2020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6 日,票面利率为 0.60% 。

( 2 )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 × i

I :指年利息额;

B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 3 )付息方式

A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首日,即 2019 年 12 月 17 日( T 日)。

B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

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 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C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D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13 、可转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4 、孚日转债信用评级:公司本次发行聘请了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大公国际”)担任信用评级机构。大公国际于 2019 年 07 月 02 日出具了《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 AA ”,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

大公国际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出具了《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与相关 债项 2021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大公报 SDB 【 2021 】 033 号),确定公司主体 长期信用等级维持 “ AA- ”,孚日转债信用等级维持“ AA- ”。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付息是孚日转债第二年付息,期间为 2020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6 日,票面利率为 0.60% ,每 10 张孚日转债(面值 1,000 元)利息为 6.00 元(含税)。

对于持有孚日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 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 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税 后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4.80 元;对于持有孚日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 QFII 和 RQFII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 知》(财税 [2018]108 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 张派 发利息 6.00 元;对于持有孚日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每 10 张派发利息 6.00 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

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 1 、债权登记日: 2021 年 12 月 16 日(星期四)

  • 2 、除息日: 2021 年 12 月 17 日(星期五)

  • 3 、付息日: 2021 年 12 月 17 日(星期五)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12 月 16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 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全体“孚日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 的资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 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 、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 [2018]108 号)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 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 四五”末,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 、 RQFII ) 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 系的债券利息。

  • 3 、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山东省高密市孚日街 1 号

联系人:孙晓伟、王大伟

电话: 0536-2308043 传真: 0536-5828777

八、备查文件

  •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