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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VIM GROUP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Apr 2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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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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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37 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 、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 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 际大厦 1504 室。大信在全国设有 31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 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17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 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 、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4449 人,其中合伙人 144 人,注册会计师 1192 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 14 人。注册 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 、业务信息
2020 年度业务收入 18.32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 审计业务收入 15.6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84 亿元。 2019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165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74.78 亿元,收费总额 2.13 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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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 家。
-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9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 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18-2020 年度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陈志樟、德邦证券、本所 等中介机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 任,本所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5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018-2020 年度,大信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15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 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2018-2020 年度,从业人员中 2 人受到行政处罚、 34 人 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项目成员基本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金波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 2009 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 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 2006 年在本所执业, 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证券业务 服务经验,承办过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浪潮软件股 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以及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胜利 股份有限公司 IPO 、再融资等其他证券业务的审计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立振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 2013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担任过上市公司山东 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李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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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安排总审计师李洪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该复核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 具有丰富的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 、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 、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 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 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的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 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 1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大信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 在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期间与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大信在从事公司审计服务 过程中,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严格遵照独立、客观、公 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为 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 2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 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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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本次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3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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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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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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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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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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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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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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