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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VIM GROUP CO., LTD —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20
Nov 1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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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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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98 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下午 2:30 在公司多功能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 - - 2020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15 9:25 , 9:30 11:30 ,下午 13:00 15:00 ;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13 日 9:15-15:00 任意 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肖茂昌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0 名,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 260,265,8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2668% 。
-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59,498,4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776% 。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767,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892 %。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 42 名,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2,398,5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306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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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260,073,30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0% ; 192,4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9% ; 100 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 42,206,07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60% ; 192,4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38 %; 100 股弃权。
(二)《关于修改 < 公司章程 > 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259,765,40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77% ; 500,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22% ; 100 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 41,898,17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198% ; 500,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00 %; 100 股弃权。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颜飞律师、张潆文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 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 的《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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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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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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