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SUNVIM GROUP CO., LTD —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20
Jul 20, 2020
54143_rns_2020-07-20_9dbe642e-44f6-4848-8dd3-a42f8feaea23.PDF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62 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下午 2:30 在公司多功能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2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20 - - - 日上午 9:15 9:25 , 9:30 11:30 ,下午 13:00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20 日 9:15-15:00 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肖茂昌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5 名,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 260,692,8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087% 。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59,538,1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753% 。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154,62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334 %。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 20 名,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154,6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4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二○一九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 259,755,09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03% ; 927,623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58% ; 10,100 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 41,297,65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798% ;
927,623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963 %; 10,100 股弃权。
(二)《二○一九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 259,755,19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03% ; 927,623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58% ; 10,000 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 41,297,75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800% ;
927,623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963 %; 10,000 股弃权。
(三)《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 259,755,09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03% ; 927,623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58% ; 10,100 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 41,297,65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798% ;
927,623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963 %; 10,100 股弃权。
(四)《 2019 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为: 259,765.09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41% ; 927,623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58% ; 100 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 41,307,65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034% ; 927,623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963 %; 100 股弃权。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五)《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 260,323,31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3% ; 369,4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7% ; 100 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 41,865,87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251 %;
369,4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746% ; 100 股弃权。
(六)《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259,807,09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02% ; 885,623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97% ; 100 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 41,349,65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029% ; 885,623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969 %; 100 股弃权。
(七)《关于公司对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259,857,09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94% ; 835,723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06% ; 0 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 41,399,65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213% ; 835,723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787 %; 0 股弃权。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颜飞律师、张潆文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 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 的《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
1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
2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 21 日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