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SUNVIM GROUP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0

Jul 9, 2020

54143_rns_2020-07-09_251227db-060f-414e-b8f8-5ba1bbc2ac1c.PDF

Regulatory Filings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孚日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孚日控股 ” )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增加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及附件《关于公司对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并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等进行了必要核查,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 1 、孚日控股系持有 3% 以上股份的股东,具有《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 和《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提出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资格。

2 、公司计划进行投资理财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3 、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 上,运用部分闲置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强、流动性较高的理财品种,有利于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择机理财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投资理财资 金的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我们同意公司对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

独立董事:张辉玉 张宏 傅申特

==> picture [60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020 年 7 月 9 日